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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粮储恶意诉讼巨额索赔华夏时报记者被驳回

2011年06月25日 00:30 来源:华夏时报

  登封粮储诉本报记者案审结

  经过将近两年时间的等待后,因舆论监督遭到恶意诉讼、巨额索赔的本报记者终于等来了最后的判决。

  6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寄送给记者的判决书显示,2011年5月23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就河南省登封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下称“登封粮储”)状告《华夏时报》记者名誉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采访报道并无瑕疵,依法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老鼠告猫”

  此案于2009年9月9日在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本报当事记者郑重、殷泽及律师出庭,并吸引了国内20多家媒体记者旁听,一度被舆论评论为“老鼠告猫”。

  2009年7月18日和8月1日,本报记者连续发表《河南登封粮企亏库案曝光 巨额资金疑似流入地产》、《登封粮储狂骗1.5亿元小麦托市资金》两篇报道,详细报道了登封粮储公司涉嫌虚假库存、骗取小麦托市资金以及其实际控制人、原登封市粮食局长王国顺家人利用巨额来源不明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事宜。报道一出,获得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在第一篇报道刊发后的第二天,登封粮储即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两位《华夏时报》记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但是,庭审中原告并未能向法庭提交有力证据支撑其观点。

  佯装不知《审计报告》

  登封粮储认为,《华夏时报》记者在文章中涉及的《审计报告》纯属记者本身杜撰,没有这种事实。并表示“我方没有见到该文提到的《审计报告》,我们向有关人员咨询,根本不可能有这种事”。

  但事实证明,《审计报告》的存在不容置疑。被告(即本报记者)当天向法庭提交了7月14日采访河南省审计厅和河南省公安厅相关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和整理材料。

  录音中,河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工作人员当着本报记者的面向业务部门经贸处电话咨询相关事宜。该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审计报告》的存在,并表示鉴于问题的严重性已经建议公安机关介入。

  此外,在河南省公安厅政治宣传处,工作人员同样是当着本报记者的面向河南省经侦总队核实相关情况。他透露,涉案金额一亿多,并且由河南省公安厅一位主管副厅长和经侦总队长直接掌握,具体交由洛阳市公安局异地查办。目前,还处于侦查阶段。

  与此同时,被告当庭向法庭申请从河南省审计厅调取《审计报告》原文。

  庭审中,本报记者表示,采访过程严谨不可挑剔。报道之前,7月13日,被告到登封市联系采访原告、原告法人代表孙志伟,以及原告实际控制人王国顺。

  记者在报道新闻之前,履行向被采访方核实相关情况的义务,但是各方却一直躲着记者,并未对“核实内容”提出一点质疑。

  原告证据虚弱

  前述本报报道中曾提到,截至2008年11月底,登封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下属的唐庄粮库账面库存小麦8.04万吨,而实际库存仅为7.4万吨,亏库5756吨,金额932万元,亏库率7.15%,亏库的资金去向不明。

  登封粮储认为,上述报道“纯属编造”。起诉书中,原告表示,国家组织的清仓查库工作普查工作报告于2009年4月15日的清查结论是:登封库存粮食数量真实准确、账单、账账、账表、账实四相符,库存粮食品质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登封粮储还拿出了登封市财政局、国家农业发展银行登封支行等单位的文件,试图否认亏库、骗取国家小麦托市资金的报道。但是,被告律师、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衍庆、李应智指出,上述所谓证明文件均在2009年之后,而被告的文章报道的事实截止日期均为2008年12月17日河南省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因此,相互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被告证据不能说明问题。

  实际上,本报记者在采访中多次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被相关部门调查后,登封粮储就已开始紧急向外筹措资金,积极补库。但出于谨慎以及善意,记者当时并未将其体现在文章中。

  起诉书中,原告提出巨额赔偿,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但是,当审判长问及相关赔偿根据时,原告却承认没有相关根据。

  与此同时,原告对被告有所诽谤。庭审中提交证据环节,原告竟拿出从网上摘抄的一份没有正规出处、未加核实的文章作为辅助证据使用,而该文章明显存在侮辱其中一被告人格的语言。

  诉讼背后的遮掩

  本报第一篇报道出来后,社会反响热烈,众多读者通过各种方式声援,要求当地查清事实。登封粮储对报道提出异议,但相关人士似乎对本报重点报道的王国顺家人控制郑州泰基地产有限公司选择性遗忘。

  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显示,上述公司中,王国顺的妻子范花梅和与王国顺关系密切的郑占敏各占65%和35%的股份。知情人士透露,其时范花梅还是登封市工商局工作人员。

  郑州泰基地产有限公司系范花梅等花400万元收购获得,该公司投资1.1亿元以上开发郑州市长江路与大学路交叉口的“江南戎居”项目,获利颇丰。按照正常情况,公务员不会有如此巨额的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这不得不让人生疑。

  “如果利用职权或者财力对媒体的监督予以打压,那么将来换来的不仅是媒体对社会不公现象的集体失语,同时也会损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庭审中,被告律师苏衍庆和李应智对本案所涉及的社会问题表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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