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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税称交易方式不影响缴税

2011年06月30日 09:55 来源:京华时报

  回应向网店征税报道否认以网店级别为征税标准

  据人民网报道武汉市国税局29日就对网店开出国内首张税单一事回应称,该网店属实体经营企业;货物交易缴税政策依据充分,不受交易方式影响;网上交易级别不是征税标准,以税收政策为准。 

  交易方式不影响缴税 

  6月28日,有媒体刊发“武汉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报道,引起社会关注,武汉市国税局29日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武汉市国税局在说明中称,淘宝店“我的百分之一”,实体店名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2009年在武汉市国税局硚口区局办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服装业务,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据税收检查,该公司主要通过实体店和“我的百分之一”网店销售女装,2010年销售收入1.05亿元。 

  “我的百分之一”淘宝店仅是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的销售渠道之一,该公司另有正常的实体销售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不论其劳务货物交易方式和结算形式如何,只要实现了货物交易行为,就有纳税义务。作为一家实体店,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应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按照核实的不含税销售收入,该局认定其2010年应缴纳增值税316.3万元、企业所得税105.95万元及滞纳金等,共计430.79万元。 

  网上级别非征税标准 

  针对媒体在报道中提到的“在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的表述,武汉市国税局否认作出过这样的表述。该局称,按国家税收政策,只要达到缴税起征点的货物交易都要征税,而不是按照网上的级别和信誉度来判断征税与否。 

  针对有人提出此次征税的个案可能导致大量网商外迁,武汉市国税局认为:“只有公平税负才是最好的投资环境”,作为税务部门,该局将按照国家政策竭诚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包括近年来兴起的电子商务交易,使他们走上规模化、规范化经营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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