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5日 23:22 来源: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陈岩鹏 北京报道
“委里正在研究地市及其以下级国资机构的撤并方案。”7月13日,接近国资委的一位消息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331个地市设立了国资委,有201个县(市、区)成立了国资监管机构,其管理的国有资产有上万亿之多。
该消息人士称,在研究方案中,撤并后的国资机构,一部分监管职能将转交地方经信委,另一部分出资人的职责将上交给地方省一级国资委。
行政化趋势
国务院国资委打算撤并地市机构,起因于地方国资委机构的行政化趋势。
在6月举行的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指出,目前省级国资委机构及其职责定位比较稳固,但不少地市国资委由直属特设机构改为了政府部门或者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机构不独立、行政化趋势比较明显。
“山东省一级的国资委还叫特设机构,但济南市国资委已经把‘特设’二字去掉了,现在已经行政化了,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而且其他好多地方都这么改了。”济南市国资委的一位副主任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在新一轮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一些地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进行了相应调整。个别城市在“大部制”改革试点中将“国资委”更名为“国资局”,由直属特设机构改为职能部门,一些地市也进行了撤“委”改“局”的机构调整。
然而,这在各地国资监管系统中引起了较大反响和担忧。从法律角度看,地方国资委的职能定位是企业国有资本的股东,而并非政府部门。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上述济南市国资委副主任向记者坦陈,“规定说国资委要把出资人职责与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分开,但实际上是做不到的。”同时,这位副主任表示,济南市国资委管理的地方国有企业还不少。
“国资委的前身是经贸委、企业工委等党和政府机关,国资委的人员绝大多数都有长期的党和政府机关的工作背景,容易形成政绩导向的政府组织文化底蕴,而不会自觉形成所有者利益导向的公司组织文化,这使得国资委沿着惯性轨道采用行政管制方式来履行其股东职能,显然与其股东身份不相符。”7月14日,湖南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肖毅敏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
黄淑和也发现了类似的问题:从职责看,一些地方国资委出资人三项主要职责不统一、不到位现象仍然比较突出,面上监管职责尤为薄弱。个别地市国资委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企业改制、处理信访和维护稳定上,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没有得到落实。
机构拟撤并
针对这种情况,“十二五”时期国务院国资委要把指导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核心是坚持国资委直属特设机构性质。黄淑和表示,要坚持国资委在政府层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特殊定位,区别于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和机构。
中央和省、地市三级政府组建国资委,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在机构设置上实现了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部门与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完全分开。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由过去以行政方式管理改为以出资方式管理,由过去各部门多头管理改为由国资委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
在肖毅敏看来,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只明确建立中央、省、地市三级监管机构,县级国有企业主要的任务是退出,而且,县级国有资产总量很少,很难发展壮大。
“由此衍生出来的问题是,在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上,是省市县三级为好,还是省市两级为好,还需要斟酌,但下放到县一级,管理和监督都难以到位。”上述接近国资委的消息人士如是说。
据悉,国资委已经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正式向中编办提交了专题报告。而本报独家获得的消息是,调研组成员包括国资委人士、咨询机构的研究人员等,他们倾向于撤并地市及其以下级国资监管机构。
上述济南市国资委副主任也认同该人士的说法:撤并一些县级市和欠发达地区的国资机构是有可能的,有些地方干脆就没有国企了,也就没有设立机构的必要了。他举例说,山东菏泽的国资局和经信委就是“一套班子、两个牌子”。
“监管层次从三级向二级发展,实现扁平化,更有利于管理庞大的国有资产。”肖毅敏说,“省一级国资委与国务院国资委有相似性,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产权主体独立性较强,有独立的资产经营公司,实现了社会公共管理与出资人管理的职能分开。”
不仅如此,肖毅敏认为,把地市一级的国资委并入省一级,可以把分散在地市、上万亿的国有资产进行重新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有利于国企做大做强。
不过,一些人士也有不同看法。上述济南市国资委副主任就不赞成撤并地市级国资委,他认为“此举不可行”,因为十六大确立的“三分开、三统一、三结合”的国资监管重大原则必须坚持,“撤并地市国资委和中央精神就不一样了。”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