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5日 23:22 来源: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周开平 深圳报道
西邻伶仃洋的深圳前海,正在发生深入体制的一场变革。
“前海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试验,而是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试验。”这是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司长范恒山代表国家对前海的定位描述。而在“特区不特”的现实窘境下,深圳市主政者则更希望“特区中的特区”——前海为深圳找到一条新的发展道路。
7月6日,被称为前海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公布实施,前海发展进入有法可循的新阶段。“可以说前海发展进入了快车道。”深圳市发改委的官员称。
前海概念兴起以来,该地区的房价已然飙涨。不过,现实情况下,制度设计者面临挑战:改革缺乏内生的动力,制度上如何平衡邻近的香港都是难题。
“特区未特,房价先飞”
去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下称《规划》)获批后,深圳人感觉一年间前海变化最大的是房价。
2009年,前海房价就已经翻了一番。2010年上半年,前海房价“破二奔三”。即使是严厉的限购令,也没有阻挡住前海房价的飞涨。深圳的一家大型地产中介人士对本报记者称:“前海的房子现在(每平米)3万元以下的已经很难找了,自打《规划》获批起,至少翻了一番。”
疯涨的唯一因素就是前海概念,但住在前海的居民尚未体会到前海特区特在哪里。
“如此炒作房价会提高企业入驻的成本,现代服务业最需要的聚集效应还没形成,倒是先给企业设置了一道高房价、高地价的门槛;改革要防止变成一个房地产项目,一个城市建设项目,这就完全违背了探索的意图。”一位深圳的区域经济研究专家表达了如是担忧。
好在7月6日正式实施的前海《条例》对于这一苗头进行了修正。《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前海合作区的土地可以采取租赁、合作、抵押等多种方式利用。确需采用出让方式利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示。草稿中允许的“土地转让”一条被删除。
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此时开始向外界传递一个声音:“前海发展不依靠土地财政,土地也不出让,政府直接和开发商合作开发。”
错位还是“去香港”?
与前海特区的设立匹配,香港扮演着和30年前深圳特区建设时一样的重要角色。
前海产业发展定位是现代服务业,而现代服务业最主要的引入地就是该产业发达的香港。即如深圳市长许勤所言,前海开发是深港合作的重要平台,探索全面推进香港与内地服务业合作所需的体制。
但是,香港有其自身的担忧。一种观点是,帮助临近的深圳发展现代服务业,将来会成为自己的竞争对手。特别是深圳希望前海未来成为曼哈顿式的金融中心,而香港已经是世界性的金融中心,如此近距离的两个金融中心必定“打架”。
香港特首曾荫权也曾坦承,对内地金融业的扶持短期内不可避免将对香港产生影响。
在城市竞争上,香港也有难言之隐。深圳经过3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了香港在华南地区中心城市宝座上的挑战者。2009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城市竞争力排行榜上,香港和深圳就分列第一和第二名。
尽管从2010年的数据看,深圳9510亿元的GDP和香港17481亿港元的GDP差距较远,但深圳的增幅达到12%,而香港仅为6.8%,距离正在加速度缩小。位于香港的中国城巿竞争力研究会会长桂强芳近日就表示,深圳地区可能在未来五六年内超越香港经济地位。
对于香港的担心,深圳方面不得不组织由市委书记王荣带队,包括国家发改委官员的高规格团队,前往香港对《规划》做一个详尽的说明。
需要打消误解、明确说明的是深圳发展金融和香港是有错位的。“深圳的错位发展反而有利于香港发展。因为服务业的发展积聚很重要,深圳前海实际上是香港聚集的延伸。”据深圳大学特区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袁易明介绍,香港以传统的金融业务为主,深圳是金融与高科技创新创业相结合,第三方支付等创新性金融。
但是,双方的隔阂并未完全消除,正式实施的前海《条例》只有22处提到香港,比之前的草稿减少了5处。深圳一位做前海特区课题的专家表示,不止是香港方面的原因,还有中央对于前海探索事关全局的考虑,如果太依赖香港,即使成功,将来也难以在其他地区推广。
体制设计难题
“依靠土地资源,把盘子做大,是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东部城市如果继续依靠这样的发展模式,将来会出大问题。”袁易明说。他认为,前海所担负的重任,就是探索改变这一局面的模式。
但是,在前海发展的体制设计上,争议一直没有消停。《条例》出台前的征求意见阶段就长达半年之久。
前海合作式的发展模式,面临着内地体制和香港体制的选择。香港方面更加希望前海地区整体适用香港法律,而国家层面则希望前海的探索经验是全局性的、未来可以在内地推广,整体适用香港法律肯定难以行得通。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表示,香港与内地各区域的合作,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都是以香港的利益为依归。
很明显,在前海体制设定上,这条规律没有再延续。如何在香港与内地态度之间找到平衡点,是体制设计者最大的难题之一。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董立琨表示,前海体制应该在我们本身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框架内来进行创新。从已经实施的被称为前海基本法的《条例》来看,采用的就是这一思路。
前海特区能让深圳重新“特”起来吗?“改革动力缺乏是深圳面临的挑战,制度设计上为参与者提供足够的改革激励,事关改革能否顺利进行。”袁易明认为,“体制必须突围,而且制度的设计方式也和以前完全不一样。”
黑龙江农民俄罗斯“种地淘金”调查
本报记者 刘佳雯 哈尔滨报道
7月,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广袤的土地上,一排排由中国人种植在蔬菜大棚里的黄瓜、西红柿又成熟了。因为中国人的存在,俄罗斯人吃到了价廉物美的新鲜蔬菜。
以黄瓜为例,用人民币估算,从几年前的60元/公斤降到目前的1.85元/公斤,中国人在当地种植产出的新鲜蔬菜已经占到了俄罗斯远东地区近90%的蔬菜市场份额。
在俄罗斯拼搏的15年里,来自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的农民曹广亮不但打工挣到了钱,还自己当上了老板,先后带领100多名农民赴俄罗斯,耕种土地面积达到300公顷,今年预计获利400万元,成了村里又一个农民到俄种地发家的样板。据了解,在俄罗斯远东地区,种菜的老板大约70%都来自宾县。宾县大小老板在俄总共经营近3000个蔬菜大棚。
和曹广亮不同,来自黑龙江省牡丹江的孙向阳受雇于北大荒农垦集团下属的农场公司,在俄罗斯种植大豆,月工资收入3000多元,公司负责他们的交通、食宿和签证费用,每年春节之后赴俄,10月之前返回祖国。孙向阳说,出来打工收入还不错,“比在家里干强多了。”
在俄种地有账算
近年来,像曹广亮和孙向阳这样在俄罗斯种粮、种菜的中国农民大量地拥入俄罗斯,在东北地区掀起了一轮赴俄罗斯的“种地捞金”热潮。黑龙江的绥芬河、黑河、同江、鹤岗、伊春等口岸城市每年都有大批的农民过境,远赴俄罗斯,追逐着自己的“淘金梦”。
同江市口岸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每年从同江过境赴俄的劳务人员大概能达到2万人次,其中同江地区的剩余劳动力2000人左右,而且这个数字每年还在递增。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是国内耕地规模最大、机械化程度最高的国有农场群,截至2011年,该集团在俄种植面积达120万亩。北大荒农垦集团下属的农场公司一位负责的工长告诉记者,俄罗斯土地租赁费用便宜,1公顷土地整租10年,每年租金约合人民币60~70元,平均每亩租金只有4~5元。俄罗斯出租的虽是撂荒地,但土质肥沃,每公顷最高产量可达3000公斤,而国内同等数量的土地粮食产量一般只有一半左右。
按照俄罗斯联邦“农用土地交易法”和滨海边疆地区的相关法律,该区的土地可以买卖,土地只出售给俄罗斯公民,其他国家的公民可以租赁土地,最长期限为49年。
目前东北农民到俄种大豆的模式是,国内公司在俄租下土地,种豆农民每公顷每年交给这些公司200元左右的管理费,交给当地政府1800~2000卢布(人民币对卢布汇率目前约为1∶4.3)税费。2010年俄罗斯大豆价格在每公斤13卢布左右,按平均每公顷产量2000公斤计算,再扣除各种费用,农民当年就能挣钱。
淘金热背后的隐忧
中国对俄劳务输出主力军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工人,职业教育程度偏低,这些人虽然吃苦耐劳,但是技术含量低,劳动力价值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
据俄罗斯卫生部发布的信息,2011年俄罗斯引进的外来劳工配额是174万人,分配到远东地区约有19万人。由于配额的限制和对俄劳务输出渠道建设的不完善,造成了大量非法移民。
一位俄罗斯农场主介绍:实际雇用的中国工人比登记的多几倍,中国劳动力的确便宜,但如果通过合法途径雇用中国工人,就不划算。比如,你想雇用10名中国人在地里干活儿,先得交份申请,付1万卢布,每个雇工1000卢布。申请要交到在中国的俄罗斯领事馆去,得等上半年,因为签证要由莫斯科签发。等你拿到雇工的签证,庄稼已经收获了。
在俄罗斯,估计每10名外国劳动力中,有4人属中国“非法移民”,而由于缺乏严格的法律管制,劳务中介机构市场一度十分混乱,一些黑中介与境外雇主恶意串通,劳务人员在境外处境恶劣。
据一位刚刚通过同江口岸回国的张姓农民介绍,在俄罗斯种地虽说收入高,但劳动环境艰苦。首先,吃住都不如国内,由于承包的土地位置比较偏远,通常只能在地头搭个简易房来居住。伙食品种单一,吃水用电不方便。另外,种地还要靠天吃饭,若遇到天灾赔的可不只是种地的钱,还有办签证等花去的1万多元费用。所以在俄罗斯种地,也不是那么容易。自己这次回来,就决定不再出去了。
俄罗斯投资、工作环境的不稳定已经使得我国赴俄劳务人员面临对利润和风险的两难选择。
有关专家提示想要去俄发展的企业和个人,俄罗斯目前还没有加入世贸组织,经济体制尚处于转型时期,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制度与政策、市场环境方面的问题依然严重。一旦出现经济纠纷,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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