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8日 03: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在昨日召开的“中国城市保障性住房发展高峰论坛”上,业内专家共商保障房建设融资大计,提出了在保障房项目建设中采用住宅合作社或公私合作模式(PPP)等值得探讨的建议。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透露,保障房融资支持公私合作模式已上报到决策层。
由于国家已经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列入了政绩考核内容,并实行问责,目前各地想尽各种办法来筹集资金,包括捆绑式配建,让开发商建商品房的同时配建公租房,建经济适用房的同时配建廉租房;在廉租房和公租房项目中配套10%~15%商业设施,用于出售可以回笼部分资金;将廉租房和公租房五年以后可以出售给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以缓解资金压力;政府融资平台以土地储备抵押或以政府的信用担保贷款;由政府融资平台或者政府担保成立公租房投资基金;政府或融资平台向社会发债;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用自有土地建公租房;没收违法用地做廉租或公租房;要求国有企业承担公租房的建设任务等。
中国土地协会副理事长黄小虎指出,上述几种办法归根到底都是从市场筹集资金,但从市场筹钱是要求回报的,而廉租房和公租房不可能产生回报,相反后期的管理、维护还需要继续投入,这个矛盾可以用借新还旧加以拖延,却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资金窟窿最终还是要靠财政来填,搞不好财政包袱会越来越重,这一点应该引起重视。”他说。
黄小虎认为,解决城市住房问题政府不宜包得太多,应改革住房制度,发展住宅合作经济。他认为,公租房可以由住宅合作社来解决,建房资金由合作社筹集,房屋的建设分配和日常管理由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及法人代表负责,政府对合作社进行监督,并采取必要的扶持和调控措施。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表示,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所需资金接近1.4万亿,显然不可能由政府财政大包大揽,财政出一笔钱,其他资金要靠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形成合力,这就是公私合作模式。“财政部财科所已经对保障房融资支持公私合作模式做了一些初步探讨,并已上报到决策层,得到了决策领导的充分肯定。”他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部长孟春也认为,公私合作是解决保障性住房资金不足问题的渠道之一。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通过金融创新,将政府直接主导型的融资方式转化为政府引导下的商业化运作方式,有效发挥了金融杠杆的调节作用,推动了公共住房的建设供给效率。特别是我国当前廉租房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为政府带来很多的财政负担,因此有必要在廉租房建设过程当中引进市场的竞争机制,利用民营企业的资本和先进技术进行廉租房建设,而政府机构提供包括准入制度、税收优惠、贷款担保和土地优先开发等支持政策,使民营资本进入廉租房建设成为可能。
孟春同时指出,PPP模式也存在风险识别比较难、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没有一个标准的应用程序参照、容易产生纠纷、投资人选择难度大等问题,应该对这种廉租房建设当中的PPP融资模式加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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