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2日 02:21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李 冰
达芬奇事件已经进入消费者维权阶段。
7月21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获悉,该律所正在全国召集因达芬奇造假事件遭受损害的消费者,目前已召集了10人左右,计划在召集到20人左右进行集体诉讼,索赔金额达4000多万元。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产品质量律师李仁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召集的10名消费者,均是上海消费者,他们中购买达芬奇家具的金额最少的80多万元,最多的达400多万元,平均达200多万元。该律所计划在10天后进行这一诉讼。”
消费者维权诉求双倍赔偿
律师建议追究刑责
李仁正律师表示:“目前消费者的诉求就是双倍赔偿,而且90%以上的消费者都表示不会再买达芬奇如果想买会亲自去欧洲挑选。”
2011年7月10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达芬奇天价家具“洋品牌”身份被指造假》,据了解达芬奇公司销售的这些天价家具,并不像它们宣称的那样是100%意大利生产的,所用的原料也不是达芬奇公司宣称的名贵实木白杨荆棘根,而是高分子树脂材料、大芯板和密度板。经过检测,消费者购买的达芬奇家具甚至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产品质量律师李仁正指出,达芬奇公司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消费者的欺诈应当依据消法第49条规定的,达芬奇公司应当承担双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此外,按照《刑法》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据相关部门已经公布的相关事实,达芬奇公司的伪劣产品销售额早已达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标准。
因此,李仁正律师建议有关司法部门尽早追究潘庄秀华等一批达芬奇公司负责人的刑事责任,以惩治其不法行为。
不仅如此据记者调查发现,本想近期上市的达芬奇,其财务也疑为造假。
为上市财务造假?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00年达芬奇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注册,2001年潘庄秀华夫妇正式设立了达芬奇家具,注册资本金为1.08亿元,以亚洲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的家居代理公司自居的达芬奇多次获得由《胡润百富杂志》颁发的“最受富豪青睐的家居品牌奖”。
2010年11月24日,达芬奇发布上市辅导公告表示将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已向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
截至达芬奇造假事件爆发,未满一年。
根据有媒体统计其近3年的相关财务报表显示:仅2007年一年,达芬奇在上海的营业收入额就高达1.5亿元,占比整个集团营业收入的70%。3年来,公司各项销售业绩均呈攀升状态,去年一年销售额高达4.14亿元。
在达芬奇近3年的相关财务报表中,公司近3年的销售收入呈不断上升趋势,但同时,公司近3年来的毛利率却一直处于40%的居高状态。2009年公司毛利率高达58.4%,而净利率仅为14.9%,而据分析,出现这样情况的原因则为销售费用占比达30.5%所致。就调查显示,达芬奇的“国产洋牌”产品主要是由深圳口岸出港,再由上海运回,在拥有全套的进口手续的同时,这样的“出口转内销”的模式,也有可能成为毛利率与净利率相差甚大,销售费用过高的原因之一。
在央视的调查中,主要为达芬奇提供产品的东莞长丰家具公司总经理彭杰提供的一份与达芬奇的“预付款明细账”中,有部分资金显示为购买布板、挂架等部件,但彭杰称,“为了掩盖真相,在财务预付账款明细账上,原本是订购家具的款项在这里被故意写成了布艺布板等,不敢说是家具,因为它要做报表,它现在准备上市嘛。”
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必须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公司并未给予相关解释。对此,业内均认为,达芬奇的上市之路,可能将戛然而止。而作为此前担任达芬奇上市辅导商的光大证券也表示,目前自己也处于调查过程中,将会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调查事情真相。
锦富新材董秘葛卫东在微博(http://weibo.com)上对此提出质疑,达芬奇事件中,券商及中介机构对达芬奇的申报资料是如何核查的?
“达芬奇目前并没有上市,所以还不存在欺诈上市这一条罪责,因为上市一些券商及相应的机构要对其审核,但如果达芬奇上交的财务被证实有虚假成分,那么行政部门会给予他相应的处罚,罚金或是责令整改等。”证券法相关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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