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亿万富豪离婚案引研讨 法学专家认为程序有错

2011年07月22日 16:25 来源:北京晚报

  十年前离婚案引研讨 法学专家意见认为

  富豪离婚案程序有错

  本报连续报道的亿万富豪杜双华离婚案引发法学专家、律师热议。昨天下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与搜狐新闻中心联合举行研讨活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市律协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雷明光、人大律师学院院长徐建,这些法学界、律师界的“大腕”聚焦杜双华一案,足可见此案的影响力。被杜双华前妻宋雅红称为“被离婚”的2001年的判决,是否有程序错误、撤销判决是否可行、财产分割如何操作等问题成为研讨的焦点。

  十年前判决

  确有程序错误

  参会的律师学者几乎都认为,十年前衡水中院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在宋雅红缺席情况下判决杜双华与其离婚的审判过程确有程序漏洞。

  婚姻法资深律师雷明光指出,判决中出现了宋雅红名字写错、杜双华生日有误等问题,说明案件程序上有瑕疵。

  “离婚案件两个证据必须出示,一个是身份证。判决书中杜先生的出生日期应该和身份证一致,但现在不一致就说明当时没提交身份证审查。另一个是结婚证,即便杜先生没有保存,法院受理此案后也必须要求杜先生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才能证明他与宋女士的婚姻关系。这些基本上是程序问题。”

  案件带出

  法律模糊问题

  婚姻法专家马忆南教授说,此案也带出了一些法律没有明确结论的问题。比如衡水中院管辖此案的条件是宋雅红下落不明。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下落不明是长期不通音讯,这又需要解释。

  另外,哪些人能够证明某人下落不明,谁提出的证据法院应该采信?在此案中,法院向宋雅红所住小区物业人员调查,认定其长期不在此居住,下落不明。马忆南说,物业人员究竟有没有资质和权利证明业主下落不明?

  马忆南教授介绍说,现在“被离婚”的案件非常多。“下落不明”的证明主体、如何具体界定在法律上还不清楚。

  最后还有送达问题。宋雅红是被公告送达起诉书、开庭传票和离婚判决的。马忆南说:“公告送达应该在什么情况下才能采用?按我的理解,应该在穷尽其他方式都不能送达时,最后不得已才使用这种方式。此案能不能公告送达应该讨论。”

  撤销身份关系判决

  有难度

  “程序上的漏洞是否可以认定判决无效?”雷明光说,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按照当事人的说法,他们在2001年时感情确已破裂,就符合离婚的法定标准。我认为程序上有过错,但离婚判决生效10年了,现在要否定不太合适。我们试想,假如这10年中双方各自结婚,那么后面的婚姻关系怎么处理?

  马忆南教授也持相同意见:“我认为身份关系部分不能进行再审了,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纠纷仍可再审。假设这十年中他们都再婚了,如果轻易否定当年的判决,就会造成再婚的婚姻就是重婚,是无效婚姻,对新婚配偶是不公平的。”

  不过专家、律师认为法律还是留下了错案救济途径。雷明光律师说:“如果这个判决是伪造的,或者当时法官有徇私枉法的违法行为,才有推翻的条件。可以通过检察院抗诉,或法院自行提起再审。”

  马忆南教授表示,此案都没有再婚是重要前提。假设杜先生有弄虚作假或者法院有徇私枉法的情况,她认为也有可能对身份关系的判决部分进行再审,法院可运用自由裁量权对民诉法进行创新性的解释。

  “案子还有很多迷惑,衡水法院作出判决时有没有枉法问题是个谜团,双方讲的相悖事实需要调查。”雷明光律师说,如果法院查明事实认定当年的判决无效,婚姻关系要维持,那问题就大了。财产要从现在的状态分割,杜先生自称有女友和女儿,这就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情形,依法在分割财产要少分,而且还可能进行离婚损害赔偿。此外,宋女士如何了解杜先生的财产状况也是问题。

  财产分割

  或不受时间影响

  人大律师学院院长徐建律师说,此案涉及的财产分割似乎不是离婚现在有效从现在分,以前有效从以前分那么简单的。“我个人认为,即使从2001年开始算离婚,如今分割财产杜双华也不会占多少便宜。当年他几个亿的财产就像种子一样,如今开花结果,这些孳息也是当年财产产生的,还要拿来分割。所以什么时候离婚也许都一样。”

  雷明光律师说,宋女士可以要当初婚姻存续期间的公司股权,但必须要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购买后可以分转让来的股金。

  在回应记者提问时,宋雅红一方表示,现阶段,他们没有涉及具体要多少财产,以什么方式来分割财产。目前他们强烈提出的是衡水中院当年做的这个判决是个错误判决,应该撤销,应该回到原点,也就是双方维系婚姻关系的阶段上来。

  建议

  参会人希望

  促成双方和解

  人大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教授说,杜双华一案涉及三个关键词,公平正义、先行调解和依法裁判。“实体的公平正式和程序的公平正义是不可或缺的,衡水中院认为原判确有错误,进行再审,说明程序上公平正义的阳光雨露照到当事人身上了。”

  龙教授说,即使是再审,法院也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依法可以在法院主持下,就平等分手、合理分割财产、处理好子女抚养问题进行调解。财产分割上也可以表现出一种宽容大度平和的心态。而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应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遵循相关司法解释,对一些法律没有涉及的问题按照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公正、合法、合理的判决。

  徐建律师很替衡水中院担忧,“判决中这么多错误让法院如何获得信任。这个文书拿出来是要打板子的。”徐建说,他希望此案能够和解,也愿意为他们和解作出一些贡献。对于双方来说,今天的财产也是明天的遗产,最终还是孩子的。(记者 孙莹)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