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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定住宅项目竣工验收 外窗先试漏

2011年07月28日 10:55 来源:天津网-天津日报

  记者获悉,为防治住宅工程外窗渗漏,依据相关规定,本市下发通知,要求对本市的住宅工程实行外窗淋水试验。

  通知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责任单位应当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外窗淋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住宅淋水试验的抽查量每个栋号不少于外窗面积的10%;别墅项目淋水试验的抽查量不少于该标段别墅单体总量的10%。

  淋水试验不合格的,各相关单位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返工处理维修后,重新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淋水试验,直至合格。各建设行政质量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凡未经淋水试验,或淋水试验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记者 胡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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