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9日 08:17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据记者昨天从阳山县民政部门获悉:根据广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的通知》(粤民事[2011]24号),阳山县即日起,凡具有本县户籍的五保、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逝世后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此项政策将惠及3.3万城乡低保及特殊困难对象。 据悉,根据这项最新的规定,阳山县五保、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逝世后,经县民政局核定,提供名单给县殡仪馆,县殡仪馆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准核定的费用给予免除低收入群体对象的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如果保障对象在异地火化的,由丧事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免除费用对象的户口簿、五保供养证、低保供养证、优待抚恤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火化证明、制式发票等到县民政局,按本县免费标准核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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