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旭人的承诺:扩大居民财产性收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5 23:02 来源: 华夏时报本报记者 张广明 北京报道
股市低迷不振、房地产市场正受到严格的调控、收入过低财产来源匮乏……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让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的良好愿望显然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制约。
上述难题如何破局,各界把越来越多的希望寄托到了财政部以及曾参与1994年分税制改革等多项重大税改的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的身上,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以便更多的人可以参与作为养老保险补充的企业年金,通过营业税改增值税降低间接税负过重而带来的高物价等等,如何降低税负让利于民成为了当前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
财产性收入占比过低
作为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让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使得这一名词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不过,从部分地区公布的数据来看,财产性收入占居民人均收入的比重仍然过低。
根据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公布的数据,上半年该市市区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人均为144.41元,同比增长72.8%,尽管增速较大,但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仅为1.3%,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仅为0.6%。
即便是位于相对富裕的沿海地区,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也仍然较低。据公开资料显示,去年佛山市顺德区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590.57元,比2005年增长18.9%,占当年整个家庭收入的比例约为5%。
公开资料还显示,当前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来自于房租、房产增值、利息以及股息与红利收入等,其中房租以及房产增值所占比重较大。
值得关注的是,在上述主要财产中,均存在着增值难题,房地产以及房租由于涉及到民生,均面临着价格调控。而股市又低迷不振,银行存款则面临着负利率的尴尬。
除了增值难题外,财产初始积累匮乏也较为普遍。国家信息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由于分配制度的不完善,国民财富更多地流向了政府和企业,这一方面制约了居民财产的积累,使之缺乏增收基础;另一方面,加大了居民之间的财产分布不均,少数人支配了较多的财产,并最终加大了各个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
拓宽收入需税收政策支持
对此,有业内人士建议,应该通过加快税制改革步伐,比如通过减少间接税税种、降低税负等措施让利于民,以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来源。
此外,还应该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完善现有的针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措施,在缴费、投资收益这两环节免税,而只有最后领取时征税,鼓励企业以及职工通过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即我国目前的企业年金来增加财产性收入。
在经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转型之后,外界对于税制改革的另一关注焦点主要来自于营业税改革。据介绍,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不但降低了服务业税负水平,也增加了增值税扣除范围从而降低增值税税负水平,等于对整个产业税负水平都有降低的作用。
在今年3月份召开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谢旭人表示,今年将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的试点,相应调节营业税,从制度上逐步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按照现行体制,增值税是共享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营业税是地方固定收入。
除了要增加居民收入外,另外急需完善的税收政策则是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企业以及职工通过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即我国目前的企业年金来增加财产性收入。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表示,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速度确实比较缓慢。
公开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年金市场的总规模约在2900亿元,远低于此前2010年达到1万亿元的发展预期。
在褚福灵看来,除了企业经营情况、薪酬协商制度不完善等,税收优惠缺失也是其中主要因素之一。“现在设立企业年金的主要是一些效益较好的垄断企业,正成为加大收入差距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尽快完善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制度体系,比如可以参照国外同行的做法,在缴费、投资收益这两环节免税,而只有所得征税,才能使更多的人能够享受这一保障体系。”
据介绍,尽管我国也允许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原则上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列支,但列支的比例仅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远低于国际水平。
此外,对于国内的企业年金而言,也不能享受延迟纳税政策。按照现行规定,划入个人账户的投资收益需要按个人所得税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20%)征税。
显然,对于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税制改革是关键,尤其是能否让利于民,这是摆在财政部以及谢旭人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值得关注的是,2010年,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曾分别三次在党报党刊上撰文,阐述未来的税制体制改革思路,其中明确提到要扩大增值税范围,相应调减增值税等税收,这或许表明了其推进此项改革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