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提出401K计划政策建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5 23:02 来源: 华夏时报证监会研究中心 田向阳 张磊
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结构面临深刻变化,经济发展方式亟须改变,对养老保障事业和资本市场发展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外经验显示,一个均衡的、多支柱的养老体系在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我们需要正确认识养老金制度变革与资本市场发展互动关系的重要性,更需要从促进经济转型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它的重要性。
美养老金大半投向股市
政府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障计划(Social Security Program)面向全社会提供基本的退休生活保障,覆盖全国96%的就业人口,是这个多层次体系的第一支柱。由企业雇主或者公共部门雇主出资,带有福利的雇主养老金计划构成了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第三支柱是个人自行管理的个人退休账户(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s,简称IRA),是一种由联邦政府通过提供税收优惠而发起、个人自愿参与的补充养老金计划。一般而言,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统称为私人养老金计划。
二战以来,美国雇主养老金计划获得了持续快速的发展,目前已成为美国养老体系的中坚支柱,雇主养老计划发展的大潮流就是从DB型计划向DC型计划的转变。在70年代以前,雇主养老金计划基本都是采取待遇确定型模式(Defined Benefit,简称DB型)。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特别是1981年美国《联邦税法》中401K 、403B及457条款中明确规定,企业、政府机构及非营利组织等不同类型雇主,为雇员建立积累制养老金账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后,越来越多的雇主养老金计划开始采取缴费确定型模式(Defined Contribution,简称DC型)。
私人养老金是美国资本市场上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其直接和间接的持股市值占股票总市值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一。2009年末,美国私人养老金的资产规模为16.1万亿美元,与美国GDP规模的比率高达112.7%,与美国股票总市值的比率为80.4%。私人养老金直接的持股市值占股票总市值的比例为17.6%,为第二大机构投资者。第一大机构投资者为共同基金,持股占比为24.5%。由于养老金持有共同基金的近一半份额,则养老金直接和间接的持股比例达到股票总市值的三分之一。
私人养老金的大半资金最终投向股票市场。2009年末,在州及地方政府高达2.68万亿美元的养老资产中,公司股票就占了58.3%的比重。DC型企业养老计划中最具代表性的401K计划参与者更偏好股票资产,股票投资方式也更加分散化。401K投资于共同基金的比例为50%左右,且绝大多数为股票型基金,同时401K直接投资的股票(主要是计划发起人或雇主的股份)占比约为10%左右,则401K计划中约2/3的资产为股票。2009年末,在IRA高达4.2万亿美元的总资产中,投资于共同基金产品的比例为46%,股票和债券等证券类资产占比为36%。
对我国养老金体系的建议
首先,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较为明显甚至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当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以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突出基本养老需要为优先目标,逐步将各类人员都纳入养老保障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建议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将城乡各类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未来的重点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继续扩大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全国统筹管理。
其次,不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动企业年金发展。从美国401K计划可以看到,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年金发展的强大动力。目前,我国已出台的企业年金政策条例只对企业缴纳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进行税前列支(即享受税收优惠),但是相关的配套政策没有出台,比如尚未对个人缴费及其收益进行延迟纳税。
在多支柱养老体系的制度设计上,应当将企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通盘考虑。适当降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适度让位于企业年金,激发更多中小企业设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统筹来看,就是把第一支柱在职工退休收入中的比例适度降下来,让企业年金这个第二支柱补上去。
再次,坚持发展缴费确定型(DC)企业年金。从国外职业年金发展的实践中看,由于待遇确定型(DB)计划的缺陷,越来越多的雇主已不再采用DB型计划,或者已不再接纳新的DB型计划成员,所有新设立的计划均为DC型。并且,越来越多的DB型计划由于公司破产或资金原因已发生了资不抵债的情况,为此,美国和英国政府都专门设立了养老金保护基金用于接管破产的DB型计划。由此可见,即使作为私人养老金,政府也要花费大量的力气去弥补这一制度的不良后果,DB型计划走向衰败并退出历史舞台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发展DC型的企业年金是比较正确的选择。
最后,明确政府对私人养老金管理的定位。美英两国私人养老金的筹集、管理、投资等工作,均为市场化运作。政府通过法案设立一系列机构,将工作重点放在为私人养老金提供严密的监管、为破产DB型计划提供补偿金、为存在纠纷的计划成员提供咨询和仲裁服务。可以看到,这是一套相对全面完善的制度运行保障体系。我国虽然已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但相应的保障体系尚急需建立和完善,以确保企业年金的有序发展。如,要实现企业年金的有效注册,一方面可使个人转换工作时仍可及时了解所参加的年金计划信息,另一方面可使监管者及时了解信息并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