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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指中央三公经费低报七成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5 11:30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此次国务院专门针对“三公”经费自上而下推动信息公开,进步意义毋庸置疑。公开的目的是监督,除了财政拨款,庞大的预算外资金用于“三公”消费也应被纳入监督范围。如果没有明确、统一、最大限度的统计口径,公众的监督就无从谈起,公开就没有意义。

  “三公”经费比实际低报七成 仍属保守估计

  经财政部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即“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4.7亿元。其中,出国(境)经费17.73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61.69亿元,公务接待费15.28亿元。现在,人们热切期待着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早日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新世纪》刊文说,由于没有独立审计力量的介入,首次公开这三类经费,来源于中央各部门的自行上报,这样得来的名目及规模,其准确性和可信度都大打折扣。

  2010年,中央财政本级支出15989.73亿元,中央单位行政经费合计887.1亿元。由此可大致计算得出,中央政府行政经费占中央本级支出的比重为5.54%,中央“三公”经费占行政经费的比重为10.68%。

  而根据财政部综合司此前的研究报告,1978年以来,中国行政管理费增速总体快于财政支出的增速,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总体呈上升趋势。2006年行政管理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978年的4.7%提高到18.3%。

  若按2006年的比重和2010年中央本级支出总额计算,2010年中央行政经费=15989.73X18.3%=2926.12亿元;2010年中央“三公”经费=2926.12X10.68%=312.51亿元。

  由此可见,假定2007年至2010年中央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零增长,由中央各部门自行上报、财政部汇总的2010年中央行政经费、“三公”经费比实际低报七成。

  上述统计基本上局限于预算内资金,而“三公”经费及国内公款旅行费用等,很大部分游离于预算之外。因而,这样的测算仍属保守估计。

  “三公消费”公开科目不细化 公众只能雾里看花

  中国政府支出分类科目中,并没有设立对应于“三公”消费的项目,“三公”经费实际上散落在各类行政经费支出中。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设置了“类”“款”“项”三级科目。从去年公开的中央部委预算支出情况来看,大部分依然停留在“类”上,而且数额动辄以亿元计,具体流向外人无从一窥究竟。

  2010年6月,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要争取2011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中的部分重点支出按“项”级科目公开。而中央各部委的“三公”经费能公布到哪一级别仍旧未知。“三公消费”要公开,关键是公布的科目要细化,而非给个笼统项目名称,或者冠以专业术语,让人雾里看花。

  再者,“三公”经费改头换面也并非难事。除了处于财政预算之外的使用便利,还有各种变化途径。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三公”的管控力度,一些中央部门的“三公”经费开始向下级地方政府部门转移,如,中央部门公务员借用地方驻京办车辆,一些中央部门将“三公”经费转嫁到企业头上,行政领导机关在所管辖的范围内将经费交由下属企业、事业单位报销等。“内部费用外部报销”的情况并不少见。

  此外,即使各部委具体的统计报表得以公开,“其他”科目仍能起到一叶障目的作用。4月国家科技部在各中央部委中率先公开“三公”经费,其三项开支预算为4018.72万元。科技部总的经费是198.10亿元,而预算支出说明中“其他支出”达69.50亿元,这其中究竟含有哪些内容,是否也有“三公”性质消费隐匿其中?

  “三公经费”公开:一开始就画出了最小的圈

  “一开始就画出了最小的圈。”一位财经学者这样评价目前已经接近尾声的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他指的是“三公”经费的定义。《中国青年报》刊文说,据了解,目前各中央部门公开的“三公”支出的定义都是“财政拨款中的三公经费”,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各部门的相关支出中,财政拨款仅是其中一部分。其余的事业收入、预算外收入等非财政拨款中,同样隐含着“三公”支出。

  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所有已公布的“三公”支出信息,实际上都只是各部门“三公”总经费的一部分,仅涵盖财政拨款里的相关支出,财政拨款外的政府部门收入中的“三公”经费仍然蒙着神秘的面纱,不为人知。

  曾连续三年进行“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调查”的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单位,特别是一些权势部门,花的钱既不是财政拨款,也不是自收自支款,而是其他单位比如企业的钱,他们让别人为自己的“三公”消费埋单。

  从目前已经公开的2010年各部门预算来看,不少部委得到的财政拨款占其总预算收入的比例都在80%以下,其中不乏重要部门,包括教育部(64%)、农业部(66%)、民政部(65%)、财政部(67%)等,部分部门如卫生部、中医药局等,其财政拨款占预算收入的比例更在20%以下。

  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这部分收入数量庞大,项目也很庞杂,就中央一级财政看,大量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都在其中,数量很难掌握。可以肯定的一点是,预算外资金中一定会有“三公”支出,但是并不在此次国务院要求公布的范围之内。

  此次国务院专门针对“三公”经费自上而下推动信息公开,进步意义毋庸置疑。公开的目的是监督,除了财政拨款,庞大的预算外资金用于“三公”消费也应被纳入监督范围。如果没有明确、统一、最大限度的统计口径,公众的监督就无从谈起,公开就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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