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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声明:47号公告系伪造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6 13:30 来源: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年终奖计税方法未调整

  见习记者 雷昕 实习生 潘海涛

  8月13日下午,腾讯QQ弹出一则消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下文称:47号公告)。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表作了修改,并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避免‘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多发一元,个税多缴2万’的问题出现。新规将在今年9月1日实施。”

  当时看到QQ上弹出的消息时,湖南大学财政税务系主任罗宏斌会心一笑:“上课又少了一个很好的避税案例”。

  然而,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声明,称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

  一元税差引出“47号公告”

  A与B两人年总收入一样都是10.2万元,A每月发放工资4000元,年终奖发放54000元,B每月工资发放3999元,年终奖54012元。按照税法,B每月工资仅仅少发一元,年终奖就少缴税4952元。 

  这是多年来罗宏斌在《税收筹划》(俗称避税)课上常用到的一个经典案例。

  “‘47号公告’出现不是偶然。”罗宏斌认为,这源于现实生活中频繁演绎的“一元税差”的现象。 

  “47号公告”纯属伪造

  然而“47号公告”一经发布,便引来百余家媒体转载和网友热议。有细心网友提出疑问,外面媒体已经嚷得铺天盖地,为什么国税总局网站上看不到47号公告内容与相关解读。

  两天后,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在国税总局网站发布《关于有人伪造47号公告声明》。

  声称,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公告)”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将依法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

  记者经湖南省地税局办公室副主任陈云丽核实,截至发稿时间,国家税务总局确实没有下发第47号公告,此公告纯属伪造。

  长沙市地税局税政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天前新闻一出来时他就觉得有疑问,因为他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上并未找到“47号公告”。

  仍有积极一面

  罗宏斌认为,“47号公告”能杜绝不同人全年收入一样,仅因为发放方式不同而少缴税的现象,对现行的税收制度有一定的优化作用。由于没有印证媒体举的例子,罗宏斌对“47号公告”中提出的方法正确与否不予置评。

  “即使方法是正确的,也不足以列入税收制度的改革范畴”,罗宏斌表示,“任何税收制度的改革需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优化,二是简化。但是优化应该是针对大部分人的优化。”

  罗宏斌告诉记者,“国家会针对常态化的避税方式进行税法调整,但是“一元税差”仅仅是现有的众多避税方式中的一种,用的人很少。因为它必须严格地卡在造成税差的收入点上,否则就没有意义。其次还要求企业必须懂技术。”

  罗宏斌戏称,税法的改革史就是一部征纳双方的斗争史。纳税人在避税的过程也是税收制度完善的过程。国家针对避税方式进行调整对个税法改进有积极意义。

  新闻链接

  年终奖计税方法

  目前的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是,先将年终奖除以12,以得出的商数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规定计税。

  所谓的47号公告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其中一种方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另一种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合理避税

  “多赚少得”可以避免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公共财政研究所副所长代鹏表示,我国的税收执行的是超额累进税制,只有在超过了一定的额度的时候,才会出现“多赚少得”的情况。但是所谓的速算扣除数,是这一次大家集中的焦点。速算扣除数只是进行计税的一种算法,并不是全部算法。

  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出现了“多赚1块钱要交纳很多税”的情况,可以不使用速算扣除数,而严格按照超额累进的方式来进行计算,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

  财经微博(http://weibo.com)

  网友激辩“47号公告”

  “47号公告”经媒体与网络助推,网友纷纷表示各自的看法,其中不乏有见地的分析。针对网友“czzc315”指出的几个疑点,湖南宏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滨表示,该网友的质疑很有道理。

  百度网友czzc315:第十条“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说法引用的是1994年的规定,没有区分担任董事职务的个人是本企业雇员与非雇员,与国税发【2009】121号文件第二条不符,也有悖于法理。

  第十五条所说的换算公式早已细化。全年奖金的计算公式与2011年4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严重不符,当年出台的文件,怎可能当年就废止了?

  新浪网友xingxing: 起先看到关于公告的消息,还以为财税部门总算为百姓考虑了,今天税务总局又说是伪造的,真让人晕。虽然是伪造的,但也指出了个税中的一些不合理、不公平,说出了百姓的心声。国家在倡导社会公平与和谐,一直为人所诟病的个税,要去除其中的不合理,不正是需要从这点点滴滴入手吗。财税部门真该好好反思了。

  新浪网友亨格老倌:到底要追究谁的责任,我看不应该是媒体,而应当是税务局,追究税务局设计的这种低级错误的计算公式,还有那不作为的行为。

  网易重庆市网友 ip:222.180.*.*:“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的问题怎么解决的呢?不要光来否定就完事。

  编后

  为何一个伪造的文件短时间内能在纸媒、网络、电视上疯传,让小道消息通过权威途径登上了大雅之堂。在一个充满不信任的时代,为何这一次我们相信了。  

  在现实操作中,确实存在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的情况。不平则鸣,所谓的47号文件就是利用了大家对个税政策中的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现象的不平情绪而产生的,而且在工资、薪金个税调整之后,大家特别想知道年终奖的所得税到底应该怎么调整。 

  我国税务政策的发布必须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以文件或公告的形式发布。这一次,大家把部分媒体的二次信息渠道,当成了最主要的解读途径。结果使得人们认为,既然7月23日发布了第46号文,那么8月份发布第47号文也就顺理成章了。所以有人利用了这种在一定真实信息基础之上的伪造信息进行相应的发布。

  无论是必然还是巧合,总之,这一次,很多人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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