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湖南省高管局局长冯伟林被调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8 15:12 来源: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涉嫌严重违纪 2006年其前任杨志达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无期

  记者 朱玉文

  本报8月17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纪委获悉,省纪委近日对涉嫌严重违纪的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冯伟林进行立案调查。

  冯伟林,男,汉族,现年48岁,湖南湘潭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 

  2006年,前省高管局局长杨志达因受贿人民币295.5711万元,且有2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无期徒刑。

  律师力挺:高速大修时,收费应打折

  本报8月17日讯  本报8月17日A3版报道了很多司机希望在长益高速大修期间,降低收费甚至免费放行。报道引发众多读者致电本报表达自己的意见。本土多位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高速公路变“低速”,收费“打折”应是合理诉求。

  【律师】  收费应随服务质量变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确实应该考虑消费者的权益。全线维修,又不是1-2天的事,不说全免吧,起码也应该减半。”郭先生17日一早给本报打来电话。今天打进本报热线的读者几乎都是持类似看法,他们建议,高速公路大修大多是单个方向封闭,即由4车道变成2车道,从公平来说,收费打5折更合理。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平凡律师表示,高速服务质量不能保证,可视为违约。

  “车主领取缴费卡之后,即与运营方签订了服务合同,运营方有责任确保车主安全、高速通行。双方虽然对服务质量没有具体约定,但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及其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高速公路所提供的服务,应保证车主行车速度在每小时60公里至每小时120公里之间。如果服务不能保证上述速度,可以理解为提供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是违约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车主可以要求管理方承担违约责任。 ”陈平凡告诉记者。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也认同:在高速公路大修期间,不能保证高速质量的情况下,通行费打五折或者其他形式的减免更具有操作性。

  【专家】  要求减免费用很合理

  “司机们的诉求是合理的,交通和价格主管部门应该充分考虑。”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学院院长胡列格表示,但从操作层面来讲确实面临一定困难。“譬如降价期限多长、降幅为多少等,这都需要仔细研究。”

  陈平凡律师表示,高速公路变“低速”事关广大出行者的权益问题,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回避矛盾,要尽快破解技术难题,争取早日实现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动态对等。 

  ■记者  朱玉文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