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税回应婚前房产加名税:只是执行了现行政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4 20:28 来源: 财经网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管理处处长郭智华表示,南京市没有政策制定权,只能执行税收政策规定。
【《财经》综合报道】8月24日,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管理处处长郭智华就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将征收3%的契税一事回应称,该政策指的是夫妻双方将其中一方所持房产由个人财产转为共同财产所征收的权属转移的契税,实为按契税条例执行的政策,成都、青岛、石家庄、泉州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并非从南京首征。
据扬子晚报报道,南京市地税部门证实,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将征收契税。收费已从8月23日开始实施。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
郭智华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而此前由于相关法律并未明确界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并未受到人们关注。
郭智华表示,南京市没有政策制定权,只能执行税收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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