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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溢油事件:谁来对话康菲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2 11:30 来源: 三联生活周刊
  <b>溢油事件进程</b>   溢油事件进程

  6月4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负责油田生产作业管理的康菲公司的报告,称蓬莱19-3油田B平台东北方向海面发现不明来源的少量油膜。接下去整整半个多月,油污仍在扩散,事故调查也在进行,但真相却一直没有通过任何渠道向社会公开。

  直到6月21日,一条“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的微博(http://weibo.com)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溢油事实浮出水面。

  7月5日,国家海洋局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就事故原因、处置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等问题进行通报。第二天,作为事故责任方的康菲终于跟中海油一起面对公众发布消息。7月6日16点,专程来华救火的康菲全球高级副总裁Ryanlance说:“我们对造成的环境影响表示深深的歉意。”

  根据康菲公司的解释,发生在C平台的溢油是因为钻井压力过高出现了井涌,发生在B平台的溢油事故缘于海底地缝断层溢油,在我国尚属首次。中海油执行副总裁陈壁表示,这样的海底漏油非常罕见,在出现情况后需要从陆地调运专业声纳等设备,还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确定油是从哪里来的以及对油藏的分析研究,综合各方面因素才能初步判断得出初步结论。这个解释被海洋局接受,并在新闻发布会上作为初步调查结果公布。

  7月29日,国家海洋局给康菲下了通牒,要求康菲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于8月31日前彻底排查并切断溢油源,彻底排查并消除再次发生溢油的风险。然而,此后一系列的事实表明,国家海洋局的通牒并没有给康菲带来压力。此后,在B平台附近海域又出现新的溢油点。

  “8月2日,检查组赴溢油事故现场检查,康菲竟称这个点是原来的溢油点,外侧发现油花是因为集油罩罩错了位置。”北海分局某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在责令康菲公司重新探测后的8月7日,康菲公司终于向北海分局承认,这一区域发现2个溢油点,相距10.8米,并承认之前未尽力排查溢油风险点。“检查组还对康菲公司对于B平台的封堵计划提出严重质疑,认为是治标不治本的措施。”

  国家海洋局曾要求,康菲公司在8月7日前完成清污工作,并在8月10日前提交清理回收效果的评估报告。根据北海分局下达给康菲公司的通知,康菲公司提交的油污清理回收效果自评估报告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本次溢油事故导致的蓬莱19-3油田海底油污(含油基泥浆)分布面积、厚度及数量等情况,已清理和未清理的油污数量等。北海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康菲已提交了新的清污说明,介绍清污情况,以及接下来的打算。但由于8月7日未能完成清污,所以这份报告不能称为清污评估报告,只是一份说明。”

  8月16日与19日两天,国家海洋局两次约谈康菲公司。第二次约谈国家海洋局还联合了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以彻底查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原因并全面评估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8月19日到24日,短短一周时间里,康菲公司总裁司徒瑞在媒体见面会就漏油事件两度道歉。然而,8月24日的媒体见面会,除了苍白的致歉外,康菲几乎没有提供比7月份第一次发布会更详尽的信息。

  

  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菲公司”)称,截至目前,溢油事故共溢出原油700桶,矿物油基泥浆2500桶。现在已对B平台通过减压措施进行封堵并计划对打挖新井注入水泥,以保证永久封堵。但是对于这一措施的功效是否被海洋局认同,康菲公司不置可否。

  “我们已经在职责范围内把行政手段用到了极致。请专家对康菲公司提交的报告进行论证,包括现场指导,我们的16名调查执法人员自溢油事件发生开始,就住在平台和搜油船上,监督康菲的工作。但是这种执法受到多方因素的制约。海底的情况很复杂,只有像康菲这样的专业公司才能下得去,对监测技术手段的要求也很高。”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时候,北海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很无奈,“康菲一直是被质疑的油公司,对于康菲提供的信息和结论,我们也并不是全信,有自己的判断。比如,康菲说已查清溢油源,B平台的海底地缝已自然弥合。地层怎么可能自然弥合呢?如果已经彻底解决,集油罩怎么还放在那里?而且里面的油含量很高,这说明油还在冒。C平台的海底油污越清越多,当时我们就怀疑有新的溢油点,果然到8月25日,在C平台附近先后共发现渗漏点16个。”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在8月25日对蓬莱溢油事故处置情况的通报也间接证明了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王飞透露,这次溢油影响主要集中在19-3(油田)周边及西北海域。从6月4日到8月23日,共有5500平方公里海域受到污染。其中,水质达到劣质的是870平方公里。

  但是,国家海洋局这种透明公开的质疑方式或许并不被油公司接受。某国际石油公司工作人员郭先生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就溢油事件本身来说,如果是地质原因造成的溢油,油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小,错并不大。它的错在于,一是拖延了很多天才公布消息,二是事件披露后,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表现得并不积极,而且这些措施的效果有限。”在这位工作人员看来,“对中海油、康菲的过度曝光,并没有起到好的效果。海洋局能系统动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手段有限,采取的又是下命令,而非疏导的方式,导致油公司不信任,处于自我防御的状态,对处罚只是一味简单应对。海洋局虽然有行政管理的手段,但是缺乏和康菲进行对话的技术能力。无论是从信息的掌控还是专业水准各方面,双方的实力是不对等的。而国家海洋局越被动,相对采取措施更激进,这也更容易导致康菲的消极配合。”

  郭先生给记者看了一份关于国外溢油实验的公开报告。“这是由雪佛龙公司提出、23家油公司参与的在挪威北海地区进行的溢油实验,1999年做计划,2000年实施。在美国,由环境保护署牵头,与大的油公司合作,做了很多与溢油相关的课题。这种与油公司互动有度的合作,既便于与油公司打交道,也有利于相关法规的完善。”

  “在溢油实验中,假设事故溢油点、输入风况、海况、流向等参数,使用国际通用的几种模型,可以计算出溢油漂移的轨迹。”交通部科学研究院水上污染损害评估与溢油应急处置技术实验室研究员杨建刚告诉本刊记者,实验的目的一是便于事故处理。海上找油很不方便,按照漂移的轨迹可以做技术回收、围挡;二是决定应对措施,为使用围油栏,消油剂做准备。因为消油剂类似于洗洁精,能将大分子油分解为小分子,加速其扩散,但这样容易被海洋生物吸收入体内,进入食物链;三是便于做事后的污染评估。溢油扩散到多大面积,影响哪些珍稀生物,这些都需要参数。而实验可以收集相关数据。但是,类似的实验“国内仅有科技部和发改委做过相关研究”。

  直到现在,中国石油大学石油工程学院教授王伟(化名)对“海底断层溢油”的说法仍持怀疑看法。“按照常理,国家海洋局有权让康菲公布施工方案、细节、数据以及相关的材料,但如果你都不知道可以主张的权力内容范围,对方怎么会主动提供给你?中海油有这种专业知识,但它是溢油事件的产权方,和康菲是合作关系。至于专家组,他们要顾忌的东西太多,一般都说得很中性。”王伟说,就这两天,“央视”要做溢油事件的节目,海洋局和能源局从我们学校请了3个相关专业的知名教授。现在,去还是不去,这3个人感到很为难。

  “如果说是地质断层溢油,那为什么在前期地质勘探的时候没有发现呢?开一条船走一遍,做一个海床的三维地震图,区域断层分布都能出来。”当然,具体操作起来是很复杂的事。王伟说,这是一个需要很强技术背景并耗费大量金钱的过程。“计算机分析是按小时收费的。整个前期地质勘探操作完成,多少亿都不止。这要占到石油公司成本的三分之一。如果小公司能拿到原始的图纸和数据省去这一过程,可以节省二分之一的成本。”

  根据郭先生的介绍,中石化、中石油和中海油基于3种原因会拿出一些地块和国际大石油公司合作。“一是技术上无法开采的,或现有技术手段不足以进行高效开采的区块,二是用于国际间项目合作或交换,三是引进外资,合作完成勘探目标。”这种合作采用的是全球石油行业的通用模式产量分成协议(PSC),义务和权利均由协议约定。“一般而言,中方负责地方事务的协调、政府审批。外方负责投资作业,并须对安全环保负责。”

  不过,自溢油事故一开始,国家海洋局的态度就很鲜明,漏油事故应该由作业者康菲公司承担所有责任,最高可对其罚款20万元,至于中海油的责任,要根据其与康菲公司签订的合同来界定。至于即将提出的生态损害索赔,也主要针对康菲。但事实上,中海油在蓬莱19-3油田占有51%的股份。按照国际通用惯例,产权方比作业方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果是合作开发,确实不应只对作业方要求赔偿,但康菲可能会认同只对它索赔是更好的解决方案,或者私下里可能也有别的战术。而这个时候,或许也只有它站出来,才有利于事情尽快解决。”国家海洋局一位海洋法专家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但是,在这位海洋法专家看来,以国家海洋局为主体将向康菲公司提出的生态损害索赔其目的不应该仅为了惩罚康菲,“更重要的是借这个官司促进溢油体系的建立”。用来比对的范本,是美国墨西哥湾溢油事件。

  “应急资源制度化,应急技术体系完善化,赔偿制度规范化。”这是我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参观完墨西哥湾漏油事故处理相关机构后的评价。中国石油集团技术研究院的王祖纲和董华在一篇论文中指出,虽然各部门之间也存在职能交叉问题,但美国在国家及各州政府的溢油应急指挥体系中都有常设的溢油防治和反应机构,其成员来自政府相关的各个部门。而且,在美国政府的督促下,英国石油公司设立了200亿美元的赔偿基金,建立了完善的赔偿机制。

  有专家指出,在中国海洋溢油的潜在威胁日益增强。中国海上石油运量已跃居世界第三位,仅次于美国和日本。2003年,在《化工报》上曾公布了这样一组数据:按照目前国际标准:在1000桶以下的海洋溢油被定为一级;在1000~1万桶之间的海洋溢油被定为二级;在1万桶以上的海洋溢油被定为三级。而目前在渤海湾从事石油开采的11家中外公司,虽然都拥有自己的溢油应急设备和设施,但溢油应急反应能力只能应对一级以下溢油。

  在中科院研究生院组织的一次论坛上,中国工程院院士、中海油副总经理周守为承认:“如果我们发生类似墨西哥湾原油泄漏的事故,是没有办法处理的。”但他当时颇为肯定地表示,中海油“有能力保证不出这样的事故”。

  据了解,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力量是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总队及各海区(北海、东海、南海)的海上应急指挥中心;海上船舶溢油应急力量则是交通部和国家环保部。王祖纲和董华的文章还特别提到:其他政府部门,诸如气象局、农业部等关键部门没有纳入整体的海上溢油应急体系。

  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更直接指出,我国现有的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由交通部和环保部联合实施,“层次比较低,强制力不够”。

  另外,有专家指出,我国各个部门、行业、企业在海上应急事务上联系松散,作业程序自成体系,各海洋行政部门关系尚未理顺,无法实施有效监管,依赖作业者自我约束现象严重。“国家对海上溢油也有监管手段。但基本还是依靠作业者自觉上报事故,几乎没有一次溢油事故是政府先报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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