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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申请对康菲启动刑事调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7 15:31 来源: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苑雅婧) 在国家海洋局认定蓬莱19-3油田溢油属于责任事故后,对其追责的行动又出现了新的变化。昨日,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表示,已经向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检察院、国家海洋局递交公开信,举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嫌疑,要求公安机关依据中国相关法律对其展开刑事调查。

  北京律师贾方义日前向相关部门提起对康菲公司的公益诉讼,已向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海洋局分别递交公开信,举报康菲渤海溢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要求国家海洋局向刑事司法机关对康菲公司提出控告,启动刑事司法调查程序,使刑事司法机关迅速介入该起事故调查。

  在致山东省公安厅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公开信中,贾方义称,康菲公司溢油事故造成渤海湾污染面积达5500平方公里,使渤海海洋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大量养殖户及海洋渔业损失估计超过10亿元。

  贾方义认为,康菲从违规操作到恶意隐瞒和欺骗,以对中国海洋石油资源掠夺和破坏性开采的方式,放任其所导致的渤海湾环境污染日益扩大,已造成严重的海洋污染事故。贾方义要求对康菲启动刑事调查。

  昨日,贾方义在个人召开的“康菲漏油事故刑事责任”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些举报信已经寄出,到达目的地大概需要两天至三天时间,他在等待相关部门回复。

  据贾方义介绍,依据相关法律,公安机关应对其展开刑事调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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