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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返现滋生腐败曝潜规则 巧立名目涉违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8 07:30 来源: 法制日报

  北京西城检察院查处多起会议费背后隐藏贪污挪用公款案

  □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杜萌

  本报通讯员张岸东郭晓钰

  一封举报信寄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信中揭露某宾馆返还会议费现金内情,请求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并给予查处。

  近年来,西城区检察院查处了数起有关单位会议费背后隐藏的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案件,这一举报立即引起检察官的高度警惕。当办案检察官前往被举报宾馆调查后,发现自2003年以来,有多达50余家的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在该宾馆返还过会议费现金,其中15家“常客”单位的“返现”行为已经成为常态,几乎每隔几个月就发生一次……

  会议频繁

  返现盛行

  “返现”一词最早出现在商场经营活动中,是卖场常用的促销方法之一,后来在通讯行业、酒店业、电子商务、银行业展开。

  据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所谓“返现”,即单位开出会务费支票进入对方(会议场所或经办会议公司)账户后,会议单位人员要求对方返还现金。具体而言,即对方在扣除提现费用的税费和自定的高额提现手续费后,将所要求的数额以现金方式返还给会议单位或个人。

  仅北京,各会议中心、高级场所、高级宾馆以及各大院校天天都有名目繁多的各种会议召开,诸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会议费项目支出的金额总数绝非微薄小账。

  所谓会议费,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了发展需要召开的各种会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在会计办理程序上,通常将其列入“管理费用”的明细科目。

  西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会议费涉罪相关案件后发现:虚假加大会议支出成本并返还现金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酒店行业的一种“潜规则”,其犯罪隐患巨大。

  2009年,北京市某文化有限公司返还会议费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行为被人举报到西城区检察院。该院检察官迅即展开调查取证,罗某、董某、杨某3人贪污会议费的罪行败露。案情显示: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3人利用负责组织会议及账目结算的职务便利,以虚假加大会议成本并以返还现金及储值卡的形式分别涉嫌贪污会议公款近10万元人民币。

  巧立名目

  违规违法

  据记者了解,上至中央,下至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对会议费的管理都有较为严格详细的管理规定。然而,在西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看来,会议费的实际支出情况花样繁多,有的已经突破了会议费的管理规定。经归纳,会议费支出的种种非正常表现形式有以下表现:

  超标款待:鉴于国家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标准有明确规定,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为使账面招待费支出不超过规定限额,在会议用餐费上绞尽脑汁,有单位将会议用餐地点消费的与会议无关的招待费一并开具会议费发票在财务报表上列支,最终导致会议费远远超过会议实际开支。还有一些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则无视会议管理规定,大幅度提高食宿标准,吃当地名菜,住星级宾馆,会议费越涨越高。

  公款旅游:越是著名旅游景点,越能吸引八方会议纷纷前来召开。有单位以学习、培训、调研为名,实质以公款旅游为目的到旅游景点开会。会议仅仅开半天或一天,而旅游行程则安排两三天,甚至更长时间。主办者在会议期间组织人员外出旅游,其旅游费用全部以会议费入账。

  报销礼品:有单位在会议期间购置各种各样的礼品、纪念品赠送参会者。为逃避财务监督,有单位将一些无法报销或不好报销的各类礼品支出,冠以“会议礼品”、“纪念品”之名报销列支,让这些本来难以报销的支出混入会议费支出里逃避禁止性规定。

  套取现金:有单位伪造会议通知,以召开会议名义(虚假会议)套取资金;有单位虚列会议支出,提取现金发放劳务费、报销各种发票,购买消费卡、电话卡、购物卡、礼品、高档烟酒、高档衣物等;有单位将已列支的会议费以结余形式留存在会议经办单位形成“小金库”;有单位虚列会议支出,转移财政资金到个体企业账户、个人银行卡等。

  诱因种种

  制度虚设

  在检察官看来,一些单位、部门热衷于召开会议是由于从中可获得诸多好处:

  可以申请到大笔会议经费,用不完的会议经费可充实“小金库”;可以借开会之机公款吃喝、旅游、玩乐,还可借开会为名发放精美礼品、会议补贴;操办会议的个别会务人员可以在联系住宿、就餐和结账过程中向对方索取高额回扣。

  针对会议费“猫腻儿”,西城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一名办案检察官分析了其中的涉罪诱因。这位检察官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商业机构为在竞争中立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斗胆满足顾客的违法违规需求,更多的商业机构迫于市场竞争压力,不得不屈从于这一潜规则,使市场秩序陷入一种恶性循环,助长了会议费“返现”这种歪风邪气的逐步盛行。

  检察官特别注意到如此管理现状:许多单位在多数情况下由一个部门负责筹办会议,而具体负责人往往就是固定的一两个人,而无论联系场地或是最终结算,全过程均由一两个人负责,事实上无人监督。即便有些会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由于怕麻烦等多种原因,会务的具体组织工作仍会交给一个人去做,而会议费的结算数额与实际支出是否一致,往往无人对其核对,这就为犯罪嫌疑人贪污公款提供了便利条件。另外,许多单位还存在着相关部门及领导对会议费使用未进行严格审批的情况,存在着主管领导对实际参加会议人数或是否召开了会议均不予掌握的情况。

  记者获悉,在西城区检察院曾经办理过的一起贪污会议费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能够侵吞会议公款,其中一个重要诱因即相关部门及领导不闻不问。

  “还有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一名检察官告诉记者,“单位对会议费的使用虽有管理办法,也设置了层层把关环节,但审批制度中出现了漏洞,监督把关也就形同虚设了。”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尽管目前很多单位对会议服务实行政府采购,由定点部门负责会议服务全过程,但却难以避免提供会议服务一方为争夺客源而主动给予高额回扣的做法,一些意志薄弱的会议组织者就会趁此时机而中饱私囊。

  危害巨大

  预警在先

  眼下盛行的会议费“返现”不仅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且与国家提倡的廉政建设精神相违背,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甚至引发犯罪,办案检察官就此提出了针对性的预防对策。

  依据对涉嫌贪污会议费案件被告人的心理分析,办案检察官认为: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差别越来越大,部分人员对与他人收入存在差距的现象不满意,总认为自己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从而造成心理失衡并形成扭曲的价值观。这种心理的失衡导致一些人利用组织会议的职务便利,以手中的职权中饱私囊,实施了从会议费中返还现金的行为,以此达到随意支配的目的。

  检察官给出的建议是,会议单位一方面要加强对会议的管理控制,从严控制会议的数量、规格、规模、会期和经费,从源头上压缩会议开支;一方面需要对会议管理制度予以修订,其财务部门要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预测,做好会议预算,严格按规定标准审核会议经费。同时,加强行政督查和行政监察力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

  检察官在具体建议中提出:会议单位应明确会议结算原始单据及相应电子数据的保存期限,明确会议定点饭店未按规定保存相关资料或拒绝接受审计检查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对会议定点饭店为会议组织单位和人员提供虚假票据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记者看到,来自西城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最具亮点的建议是:尝试将“返现”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纳入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以此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商业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将其作为政府采购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引导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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