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瀚:报复性腐败别只当狡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8 07:26 来源: 法制日报如果仅仅认为是一个个案,认为查处彭光伟后就万事大吉,而不注重和改善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恐怕今后类似的“报复性腐败”还将不断地重演,纳税人将为官员的权力滥用与制度不完善而不断地埋单
浩瀚
彭光伟,原系荣昌县林业局工作人员,本想通过踏实工作获得升迁,而希望一次次落空。他的心态从不舒服变为不满,继而变为仇恨,仇恨单位、仇恨领导,最后竟用贪污公款的方式进行报复。前不久,彭光伟因贪污公款23.4万元,被判刑十二年(9月7日《重庆晚报》)。
听说过“腐败期权”,也听说过“夫妻、情妇合作腐败”,却没有听说过因为报复领导而贪污的“报复性腐败”,彭光伟的行为为反腐败学增添了新名词,也算他的“独特贡献”。然而,不管他是否因为“潜规则”而没有获得升迁,用贪污公款的方式来报复单位和领导,这肯定是错误的,因为人不能用自己的一个错误去惩罚别人的错误,更不用说,公款是国家的钱、是人民的钱,贪污公款是危害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他获刑12年是咎由自取。
但是,彭光伟的行为却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如果仅仅认为是一个个案,认为查处彭光伟后就万事大吉,而不注重和改善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恐怕今后类似的“报复性腐败”还将不断地重演,纳税人将为官员的权力滥用与制度不完善而不断地埋单。
第一个问题在于,在行政机关也好,在事业单位也罢,是否升官就是终南捷径,就是人生最大的目标?目前,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各种住房、专车配备,实际上都与官位挂钩,官大不仅权力大,而且荣誉多,说话分量重,福利待遇好,这就迫使公职人员千方百计谋取一官半职。然而,官位毕竟有限,更多的公职人员不得不处于金字塔的下层,无法享受相应的公平待遇,他们即便不会采取“报复性腐败”,也会消极怠工,影响工作效率。所以,“报复性腐败”给我们的第一个启迪就是,能否建立合理的公职人员贡献与待遇挂钩的机制,让那些在体制内升迁无望的公职人员也能得到相应的待遇,不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挤上当官这条“不归路”。
其次,彭光伟的“报复性腐败”也提醒我们,我们的用人机制是否应当更公开、公平和透明,要让人人站在同等的起跑线上竞争,更加发扬民主,选拔优秀的人才,让人人都能信服。时下,用人机制存在的弊端还很明显,官员代际权力继承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从近些年媒体披露出来的机关单位为官员子女量体裁衣、搞“萝卜招聘”、“官二代”年纪轻轻就登上权力宝座的事件越来越多。彭光伟的领导表示,“也曾多次考虑过他的任职问题,只是他时而努力、时而松懈的工作态度以及为人处世的做法,让领导不敢重用他”。这话是真是假我们并不清楚,但一些领导眼中的所谓“为人处世”,其实就是会迎来送往、吹牛拍马,如果不懂不会这些东西,就是不会“为人处世”,自然得不到提拔重用,这样又怎么能服众呢?“报复性腐败”给我们的第二个启迪就是,要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用人机制,通过民主方式选拔人才。
最后,彭光伟觉得自身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踏实工作却屡屡不能获得升迁,那么,他为什么不通过正当途径向上级机关反映,却采取贪污公款这种方式来报复领导呢?我认为,这跟我们官场风气不正、领导一言堂和权力不受监督与制约的氛围有关。我们看到许多腐败分子落马前,举报人向上级控告他们,历经九死一生,举报信还往往转到腐败分子手中。总而言之,我们并没有建立一个顺畅的途径,让公职人员能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让他们能向上级反映问题而不受打击报复。彭光伟大概也深知这种恶劣的官场环境,他不敢采取向上级反映、举报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只能用腐败的方式来进行报复。这也给了我们第三个启迪,必须建立公职人员权利保障机制,让公职人员能对抗来自上级的违法违纪行为。
有关部门还是应该认真思考一下“报复性腐败”问题,别把这句话只当作是一名落马者在为自己狡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