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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发放的工资均适用新个税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8 10:01 来源: 新闻晨报

  记者 张昱欣

  晨报讯 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8月工资个税征收出现两种解释”等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在解答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问题时明确表示,单位在9月发放的不管哪个月份的工资均应适用新个税法。“举例来说,比如某单位在8月份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旧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和税率表。同样,该单位在9月份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和税率表。”这位负责人说。“对一些单位应在8月底发放工资,而有意延迟到9月初发放,同时,9月底又发放当月工资,按税法规定,应合并两次发放的工资收入,统一扣除3500元,同时再扣除税法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余额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这位负责人表示。

  市税务部门昨日表示,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旧税法问题,以国税总局官方网站所发布的相关内容作为权威解答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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