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大火善款发放之谜 上海老年基金会遭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1 10:53 来源: 新金融观察报如果没有受害者家属的质疑,没有律师的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上海市静安大火善款资助的走向发展可能仍然是一部“中国式”的连续剧。
谁捐的钱?捐给了谁?收到多少?做了什么?在中国现实的慈善模式中,这些诘问慢慢混沌粘连以致模糊。追问静安大火善款或还不能成为撬动中国慈善格局的“阿基米德支点”,但从受害者层面而言,如果无法廓清此次善款的资助渠道,不啻为让他们又遭遇一次“静安火灾”。
新金融记者 腾虓 刘畅
谁的善款?
因火灾失去了母亲和爱人的李青在网上开通了自己的微博(http://weibo.com)怀念逝去的亲人,同时也通过微博发布善款发放接收的信息。
“最早发放的一笔1万元的善款是在火灾之后第1 2周,当时是上海市静安区11·15善后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过来发放的,没有出具什么说明,只是有一张让我们签收的单子,我们签个字就行了。工作组给的说法是政府的慰问金,我们看到信封上写的是慈善基金会,当时事情刚过去,脑子比较乱,人也不是太清醒。”李青回忆:“现在印象中记得当时单子上写的是慰问金,因为火灾之后政府发放的款子九成都是政府以慰问金名义发放的,他们当时没有说是慈善捐赠的钱,我们也没有留底。”
李青记得火灾之后,除了上海市警备区武警捐赠的一部分款项外,相关部门陆续发放的款项名目大多都以政府救助金、抚慰金、抚恤金形式经对口的工作组发放的,“比如冬天换季的服装费1万块,夏天的高温费1万块。我们很难清楚用的是捐赠的钱,还是政府民政出的钱,或者责任单位出的钱,因为换季的服装我们是要求责任单位出过这笔钱的,我们在区长会议的时候也是这样要求的,但是最后谁也不知道这个钱出自哪里。”
新金融记者了解到,《公益时报》曾报道过已经发放善款420万元,这是李青他们已经都收到且比较明确来源的一笔资金,其他收到的钱,比如说像换季的服装,还有3万块的慰问金就让李青很是疑惑,不知道出资主体是谁。“像以前给的钱都只是说服装费、抚恤金等,工作组人员也对我们特意解释是政府方面发的。”李青回忆火灾之后发了500块的临时安置费,其余一共大概2次换季服装费,1次慈善、1次抚恤、1次慰问,老年基金会和太平洋保险还有些诸如每人800或者500块的小金额款项等。
李青告诉新金融记者,最早时候的收款签字,是因为当时脑子比较混乱就没有留复印件,“现在我们要求工作组把我们的签收单拿来,慈善捐款我们这边自己也会有记录,比如我母亲单位的捐款都直接到我手里的,但是我们都没有计算过政府名义的资助,后来我们开始会有意的留些底子,比如慰问金。”
今年的中秋国庆过节,相关部门给每位受灾户发了2万,受伤的加5000,遇难的加1万。李青告诉新金融记者:“一开始这个也是以中秋国庆慰问金的名义,后来我们问了这个款项资金来源到底是什么,你如果用的是捐助款项你就不要说是慰问金。”
或许是感受到压力,相关部门这次特意在过节费中注明:来自社会捐赠。
谁动了善款?
“他们现在也是在补漏洞,我们说既然是政府的就是政府出的钱,爱心捐赠的就要写清楚,不要拿着爱心捐赠的钱来给自己贴金。我们通过律师申请信息公开之后的9月4日,他们才说要发这个中秋国庆费用。8月底,工作组给每家发了两盒月饼,原本作为中秋慰问,但是这次我们的诉求通过微博转发了2万次,各地媒体都来采访那些基金会和工作组,让他们感受到很大的压力。”李青毫不隐讳自己的质疑:“这次过节发的大概是400多万。”
李青和其他火灾受害者的质疑并非始自此次的信息公开申请,从去年火灾到现在已经近十个月,早前几次善款发放已经让他们有了一些芥蒂。
据悉,上海市警备区曾经发过一次捐款,其中有的拿到600,有的拿到800,“我们从去年11月18日的《解放军报》报道看到,捐了60万,发到手里就算都是800块,150个人也只有12万块钱。”李青说。
而另一笔2010年11月上海市老年基金会的捐款,则是直到今年七八月份才发放到手上。
新金融记者了解到,2010年11月17日,上海市老年基金会副理事长孙运时、理事陈兆丰代表市老年基金会和胡炜理事长来到静安区民政局,为受灾老人送去250万元善款,其中上海置业集团捐赠200万元。为每一位受灾老人送去爱心捐款1万元,向每位罹难老人家庭捐款2万元。
“钱是在我们追问了8个月以后才发了一部分。”某知情人说:“当时我们在区长交流会的时候就直接问过这个基金会的钱,为什么7个月了还一分钱没有发,静安区领导说没有收到钱,还在老年基金会。后来可能有人去追查,到了7月的时候,这笔款才得以发放。其中每个受灾老人1万块,遇难老人家庭2万块,但是按受灾人群中60岁以上老人的数量这样算下来也没有发完。”
更让受灾者心寒的是,此次静安火灾的社会捐赠款与相关的死亡赔偿协议挂钩。
据公开信息披露,作为“11·15大火”的事故责任单位,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在遇难人员损害赔偿中,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三部分,总计65万元。除赔偿外,余下救助金额为31万元。包括对每位遇难者按照1万元标准发放抚慰金,政府综合帮扶金按照10万元标准发放,通过社会捐助方式对每位遇难者按照20万元标准发放。
“静安区民政局副局长在会上就表示,签了死亡赔偿协议才能拿到社会捐赠。”某受灾者家属对新金融记者说。这里提及的死亡赔偿协议即《遇难人员人身赔偿协议书》,据媒体披露已经有20名遇难者家属签订了该协议。
上述家属说:“签订这些协议的大多都是在上海务工的外来人员,像这次火灾中遇难的建筑民工。居住在上海的遇难者家属还都没有签,因此这部分捐赠还挂在账上,没有发下来。我们把这些已经发的,包括挂在账上遇难者社会捐赠加起来,都还没有达到上海慈善基金会公布的发放金额。”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9月6日在官网最新通报,至今该基金会静安区分会收到社会各界“11·15”火灾捐赠款项总计5469.92万元,已发放2834.7万元。而受害者家属之一的李青表示,之前计算出来的款额是1200多万,加上58名遇难者的20万捐助也不到2400万,前后有400多万的出入。
“其实还有很多媒体没有公布的,比如很多定向捐助金,比如有些国有企业摊派的,有的国有企业要求高管必须捐5000块。”某受害者家属说。
尴尬回应
质疑声中,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开始有了回应,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社会各界‘11·15’火灾捐赠款专款专用,依法合规发放,”并对已接受捐款金额和已经发放金额,即将进行第三方审计进行公告,寥寥百来字回应,工整谨慎而严丝合缝。
但是该公告前后却闹了一出两个版本笑话让人唏嘘。
9月6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官方网站即引用东方网某记者报道作为公告:记者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静安区分会获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社会各界“11·15”火灾捐赠款专款专用,依法合规发放,对外界作出回复。但在遭到回应主体的质疑后,其官网迅速将该篇通告抬头改为“上海慈善网讯: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静安区分会9月6日通报,……”
在过去近一年的时间内,上海慈善基金会对静安大火善款信息的唯一一次披露出现在其《上海市慈善基金会2010年审计报告》的《2010年慈善业务基金支出明细表》,共计支出980多万元。不过该公示的明细表也仅仅统计公示到项目层面,并未再向下细分确认。该基金会的2010年度工作报告中,对包括静安大火捐赠接收发放在内所有慈善项目,俱无只言片语介绍。
根据我国《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接受的救灾捐赠款物,受赠人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在本年度内分配使用,不得滞留。如确需跨年度使用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跨年度使用静安大火善款是否获得民政部门审批也未得到公示。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宣传部工作人员在回复新金融记者的采访时表示,一切以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将在晚些时候发布善款发放明细和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不过她拒绝透露此次审计的第三方机构名称。
上海老年基金会再受质疑
这次上海静安大火捐款分别由上海慈善基金会、静安区民政局、静安区红十字会、上海慈善基金会静安分会、中共静安区委统战部的“爱国慈善基金”、市老年基金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宝山区分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虹口区分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奉贤区分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浦东新区分会、闵行区民政局等单位接受。
新金融记者发现上述机构单位对善款接受、使用的明细俱无丝毫透露,而“爱国慈善基金”竟然连官网都没有。这或让上海慈善基金会在众口讥议的百无聊赖中有些许安慰。
按中国200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但是在各基金会的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很严重的“折扣”现象。
以此次出现在静安大火善款接受单位名单中的上海市老年基金会为例,其官网中唯一关于静安大火善款的信息是2010年11月市老年基金会为“11·15特大火灾”受灾老人捐款250万元。至于该基金会截至目前接受多少捐款,捐款来源、善款资助项目和明细皆无详细介绍。
作为民众了解上海市老年基金会信息的主要渠道,其官网制作简陋粗糙,没有专门对外信息披露公示的栏目频道设计,且网站公示的信息除首页保持一定的时效更新率外,其余栏目的信息更新率严重滞后。网站主要设置栏目信息除“理事会”和“优惠政策”的最近信息更新是2009年外,其余几个更为关键的栏目“帮困项目”、“捐款名单”、“捐赠和帮困”信息的最后更新竟然还是2008年,让观者诧异。
如帮困项目栏中,最近更新的项目是2008年2月29日“2008看奥——‘点亮心愿’白内障贫困患者免费复明手术”。“捐款名单”中也仅仅将捐款单位和个人罗列其中,并未详细披露其捐款金额、最后资助项目、资金项目落实情况等。
同时,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慈善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并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遗憾的是,民众在上海市老年基金会官网无法查到有关其年度工作报告的任何信息。记者通过百度查询其工作报告发现只能查询到其公布在《新民晚报》上的2009年和2008年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寥寥数百字。
新金融记者发现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政务网站提供了对上海老年基金会2010年度检查报告书摘要,并对该基金会信誉评级为“一般”。在这份该网站仅有的一份2010年上海市老年基金会的公示信息中也没有披露基金会接受捐赠和善款发放资助项目明细。在这一重大信息缺失的情况下,该报告依然得到了相关审计单位的审计通过。
上海市琳方会计师事务所在2011年4月18日为该报告检查书出具的审计报告表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结论:我们认为,上海市老年基金会合并财务报表已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海市老年基金会2010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合并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唱一和,几方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