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征土地酿三不管 诸暨六座小山被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7 13:49 来源: 《新世纪》周刊坟墓随着小山一起消失。山被“偷走”的背后,是诸暨当地猖獗的盗采砂土,以及预征土地的内幕
□ 财新《新世纪》记者 叶逗逗 张艳玲 | 文
“人家八月十五团圆过节,我们却在一堆岩石中寻找父母的尸骨。”张志林对财新《新世纪》说。
张志林是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张四里村村民。今年7月19日,他发现已经存在19年的坟墓不翼而飞,所在的位置成了一个深两米的水坑。而坟墓所在的小山,也一起消失了——两个半月前的清明节,这座被称为“小湾山”的山林还郁郁葱葱。
张志林在坟墓附近的土堆里,一连挖了好几天,只找到父亲的残衣和不全的遗骨,母亲的尸骨则杳然无存。
不只小湾山,周边的另外五座小山,也在差不多的时间里几乎都被夷为平地。
诸暨位于浙江丘陵多山地区,“七山一水二分田”。由于当地经济发达,持续的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导致用地紧张,连修路建房所用的泥沙也十分紧俏。
张四里村消失的六座山,最高的有百米,其余的在40米至50米高。估算总共占地400多亩,所在之处有一个规划建设多年的工业区。
“山被谁偷走了?”两个月来,张志林兄妹一直要求政府给个说法。几经追问发现,这片土地早已被作为建设用地“预征”。
“偷山”背后,政府和很多利益相关者,一举多得。
消失的青山
诸暨市位于浙东会稽山西麓,2010年在“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榜排名第13位。这里如今到处大兴土木,盖房修路。青山被挖的张四里村,位于诸暨市西郊经济技术开发区。
挖山者所要的,是组成山体的石头和泥土混合物,被称为“塘渣”,可用于铺路或填地基。张四里村的六座山上的“塘渣”,含砂量高,石质疏松,不需要爆破,用挖土机即可开采。
《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采矿需有走完整的申请程序,由县级或地市级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还要求采矿权人负责地质环境等治理。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直属二所,是张四里村所在区域的监管单位。
张四里村的六座山,不是在两个多月里被挖空的。村民们说,持续的挖山已经有一两年。张家人认为,土管部门监管不力才导致他们父母的坟墓被挖。
而国土资源部门称,挖山的包括村民、政府部门和企业,他们经常巡查,也采取了处理措施。但是,偷挖者跟国土监管部门“打游击战”。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赵蒙可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小湾山(张家父母坟墓所在地)被无证开采是很明确的,他们已经立案调查。对于同样被挖的其他几座山的情况,赵蒙可称“不了解”,下一步会进行调查。
因张家人不懈举报,诸暨有关部门抓了一个叫楼建东的人,30多岁,张四里村人。村民们说他是个“小混混”,早就离了婚,“家里没什么钱”。
诸暨市公安局认定,楼建东在2011年7月15日左右的傍晚,叫来挖土机驾驶员,到小湾山挖山,将张家父母的坟墓损坏。楼建东和两名挖土机司机被处行政拘留。
这个处罚只是针对坟墓被挖。对于“非法开采”,诸暨市国土资源局调查认定,楼建东自2011年5月开始,在小湾山非法开采岩砂,已采岩砂2.86万立方米,获非法收入48.62万元,破坏矿产资源11.44万元。该局于9月2日向诸暨市公安局移交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9月9日,诸暨市公安局将案件退回,主要理由是证据问题。国土资源局的“价格认证结论书”以及“储量测量报告”没有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确认;而根据相关法律,非法开采的量和价值,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鉴定确认,方能作为定案证据。
诸暨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称,报告未报送省厅,主要是因为证据还未得到巩固,违法责任人楼建东在结束行政拘留之后,“已经找不到了”。国土部门缺乏找人以及调查楼建东到底出卖了多少“塘渣”的执法手段。
此前,公安机关曾找到购买“塘渣”的郭灿威。郭是诸暨市一家名为“浙江五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他称,自己当时在03省道东复线诸暨段做填土业务,因此向楼建东购买“塘渣”。如果楼用自己的挖土机挖,90元一车;如果用郭灿威挖土机挖,50元一车。郭灿威还专门派了公司的人员去山上数车。前述被行政处罚的一名司机,就是郭灿威派来的挖土机司机。
据张家最小的女儿称,在坟墓被挖后不久,郭灿威曾给她打过电话道歉,还托熟人讲情。郭灿威的两台大型挖土机,至今还被张家人扣在村里。
在此案调查过程中,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国土直属二所的所长曾经对张家人说,案子不好查,关键是有些工程用土经过某些部门批准;有些是领导签过字,同意他们挖的,“村里的小混混看见有利可图,也去偷挖了”。
在被挖山体的附近,一块简陋的水泥板上,写着“严禁开采”四个字,落款为诸暨市国土局、公安局和陶朱街道办事处。张家人说,在他们告状以后,这块牌子才竖起来。张四里村村民说,就是在最近,晚上还能听到挖山的声音。而张四里村的房屋墙壁上,随处可见出租挖掘机的联系电话。
预支的土地
遭到非法开采的六座山,是属于张四里村的集体山林,山上有茶树、栗子树和杉树等林木。为何村里对盗挖不加制止?村民们称,“这种事情,干部都不管,我们老百姓怎么管?”而村委会有关人士表示,“山都已经被征掉了,我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原来,这些山地早在2004年就已经被政府征用。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和张四里村签订征地协议,以每亩2.3万元的价格征收了2000亩土地,其中包括1600亩田地和400亩山地。据张四里村一位村干部介绍,在这1600亩田地中,属于基本农田的就有1000多亩。征地费用由诸暨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
张四里村有900多人,从2005年开始,村民陆续获得人均3.57万元的补偿,其中包括4000元的失地保险,将来每人每月可以得到150元的补贴。有村干部介绍,征地补偿款还欠2000万元左右没有支付,政府一直在支付利息。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一般由省政府批准。涉及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相当于425亩),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诸暨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邵伟在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称,这份“征地协议”只是一份“征地意向书”,这块土地上以后要用多少,再审批多少,有了具体项目再去报审批。
被“意向征收”的这2000亩土地,目前经过审批手续的仅200亩左右。从去年开始,这片土地的征收补偿费加到了每亩3.5万元,但只针对经过正规审批程序的土地。
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公开的资料显示,2009年,张乐村(即张四里村所在的行政村)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可以征收的集体土地,仅为4.1528公顷,计62.292亩。2010年,张乐村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获得批准可以征收的土地有三个批次,共计7.3623公顷,110.4345亩。
也就是说,在“征收协议”签订之后的七年时间中,诸暨市依法征收张乐村的集体土地只有172余亩,其中绝大部分属于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标准为每亩3.5万元。而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在2011年出让给一些企业时,出让金高达每亩35万元。
这片被预征的土地上,目前只有一座厂房在建设中,其余的土地要么长满荒草,要么稀稀拉拉种了一些稻子。“原先我们一年可以种两季稻子,一季麦子,现在只能种一季稻子。”村民说,“我们的土地都没有了,以后吃什么?一个月150元的保险够什么用?”
“先征地不转用,有项目时再转,”这种不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由县(市)政府或者经济开发区,作为征地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预征协议”,并按约定支付一定数额补偿款的做法,被称为“预征土地”。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目前法律上对“预征地”没有明确规定,但全国许多地方都有这种做法。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建设速度,缩短征地审批时间”,但各地一定要加强“监管”。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赵建平称,如果这片土地已被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政府可以先就征用面积、补偿金额等做一些前期的基础性工作。但正式征地时,必须和村民协商,发布公告以及召开听证会,根据正式征地时的区片综合价来确定补偿价格。
张四里村村民们表示,他们至今没有看到过征用土地公告,也没有见到过公布的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征地协议”也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是村支书和村主任私下签的。村民们向政府部门反映补偿款过低的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回去找村里”。
实际上,广州市曾经在1992年下发过一个《关于预征土地问题的通知》,称土地预征后,可以有效地把土地控制在政府手中,保证规划实施。但预征不是批准征用,建设需要用地时,仍须按法定程序批准后,方可使用土地。
1995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199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明确表示“今后不搞土地预征”。随后广东省省政府办公厅也下发了通知,全省各地一律不得再搞预征土地。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指出,目前各地预征地主要有“先征后转”“征而未转”,以及“没有征地手续,但私下签协议”等几种方式,诸暨的行为属于第三种。
这种做法之所以难以杜绝,除了可以提高征地效率,还可以规避土地审批和指标的硬约束,并且降低征地成本,方便招商引资,使政府可以获得更多的土地和财政收益。
张四里村的村民们提出质问,“怎么能用七年前的价格来征用现在的土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