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远洋一方楼盘维权争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1 08:59 来源: 财新网因不满小区配套学校规划更改及房屋质量,业主再次维权;开发商则表示“不支持业主因价格问题夸大质量瑕疵,索取高额赔偿金的行为”
【财新网】 (实习记者 王箐丰 记者 蓝方) 北京东五环外楼盘“远洋一方”,遭遇“维权”纠纷。
业主维权
2011年10月20日上午十点,30多名“远洋一方”二期业主陆续来到北京东四环的远洋国际中心大楼前,要求面见远洋地产高层。“远洋一方”是在港上市公司远洋地产旗下项目,而远洋国际中心正是远洋地产总部所在地。
业主们认为,“远洋一方”的建筑质量存在问题,同时小区周边也没有购房时开发商所承诺的幼儿园、小学等配套设施。他们指责开发商做虚假宣传,要求远洋地产高层出面给个说法。
上午十点半左右,业主们来到大楼门口,而大楼里也有几十个公司保安“严阵以待”。业主们要求进入大楼和公司高层面谈,但被公司保安人员的人墙阻拦,双方一度发生肢体摩擦。
尝试进入大楼未果的业主,开始在大楼外打出“欺诈”“退房”等字幅,还举起自己制作的楼房开裂、漏水的宣传图,他们高喊“远洋,骗人”“远洋,欺诈”等口号,路人为之侧目。
经过半个小时的僵持,远洋地产的吴姓客户经理来到大楼前,向业主解释工程情况,重申公司没有过错,质量不存在问题。
参与维权的业主,大多在半年前购买了远洋一方二期北润园的期房。订下合同后不久,他们的邻居——远洋一方二期南润园便在2011年5月交了房。业主们发现南润园4号楼一楼存在长约4.5米、宽约10厘米的裂缝,而5号楼、8号楼等则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漏水情况。在南润园的部分业主发出维权声音的同时,还未拿到钥匙的北润园业主也对自己的新房质量感到担忧。
北润园业主小田曾悄悄进入施工现场,发现自家的新房内同样存在漏水的现象。她同时对楼房先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再进行阳台施工建设的行为表示质疑,认为阳台的安全质量缺乏保障。
此外,一些业主还提出远洋一方二期工程所使用的保温材料不合格。他们甚至进入施工现场对保温材料“做实验”,发现竟然一点就燃。而在上海静安大火发生后,公安部消防局在2011年3月下发通知要求所有民用建筑保温层必须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建筑材料,已经获批在建的单位也应拆除易燃、可燃的保温材料。但他们认为,远洋一方显然没有采取相关的改善措施。
更让业主们感到不满的,是买房时开发商对楼盘周边有优质中小学的承诺彻底“黄”了。业主们介绍,他们在买房时,售楼者都向他们宣传,楼盘会配套两所国际幼儿园,一所重点小学和一所重点中学。小田还向财新记者展示了买房时远洋一方的宣传广告,广告中详细介绍了周边中小学的情况。不少维权者说,他们正是看中了这里的房是学区房,所以才决定出手。但今年9月,孩子即将上学的业主李先生在查阅楼盘周边规划的时候,发现小区周边并没有规划中小学。其他业主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也十分愤怒,认为远洋地产方面存在欺诈、虚假宣传。
2011年9月10日至12日,部分业主前往远洋一方售楼处对上述问题要求解释,但未得到满意的回答。9月底,部分业主来到远洋地产总部,要求与开发商高层进行对话。此次再次前往,业主们的主要诉求仍是处理房屋质量问题和配建学校。维权者要求开发商出示关于房屋质量的鉴定书,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下一阶段的协商。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房屋开裂、漏水和保温层材料的问题,他们主张经济赔偿甚至退房。
开发商自辩
远洋地产在给财新记者的书面答复中表示,学校的建设、引进及开学等均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最终确定,公司只能“竭尽全力协调相关部门”。远洋一方项目对业主的所有承诺全部体现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业主们也承认,在这份合同中,并未有任何关于配建学校的约定。
远洋地产方面表示,南润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远洋一方项目几千户已入住业主中的极个别现象”,且“相关业主已按照正常维修流程报修并已全部处理完毕”。业主们提到的南润园楼裂问题,“实际为某楼座首层阳台下的装饰墙开裂”。开发商方面解释,该墙体直接坐落在室外回填土上,非结构墙或围护墙,不影响主楼体质量。经判定,开裂乃是雨量过大浸泡室外回填土所致,现在已经维修完毕,也没有再接到过业主对于此类问题的报修。
至于北润园,则仍在施工当中。远洋地产方面表示,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由开发商、监理及施工单位等多方进行过程检查验收,最终会经过国家权威部门验收。
2011年9月,远洋一方三期开盘,销售均价是18000元一平米。而半年前,远洋二期的开盘均价是每平米是21000元。更早前的一期项目北润园在2010年首次开盘时的价格则是每平米25000元。显然,“京版限购令”使火热的北京楼市急剧降温,远洋一方项目也遭遇房市冷冬。财新记者获知,此番参与维权的远洋一方二期业主,都是以每平米两万余元购房的业主。
远洋地产在给财新记者的书面回复中表示:“不支持业主因价格问题夸大质量瑕疵,索取高额赔偿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