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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央行两官员泄露涉密经济数据被判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5 06:53 来源: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肖中洁 

  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多次被泄露,引发资本市场波动受到社会关注。昨天,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保密局通报了两起泄露涉密经济数据案件的查办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表示,今年2月,在有关部门预先工作的基础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依法立案侦查,目前已立案侦查6件6人。其中有2件已审结,国家统计局官员孙振、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官员伍超明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获刑5年和6年。另外4名犯罪嫌疑人均为证券行业从业人员,有2件已提起公诉,另2件正在侦查过程中。

  央行一位消息人士昨天告诉早报记者,伍超明是在券商举办的研究会上泄密的,与经济利益有关。

  国家保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杜永胜也在昨日发布会上证实,在上述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案件背后确有利益驱动。而每一次经济数据泄露后,国内股市发生异常波动,异常波动背后就有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出现。

  2名副处级干部获刑

  李忠诚昨天介绍,因泄密获刑的两名原国家统计局和央行官员都是副处级干部。

  其中,孙振在担任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秘书室副主任及局领导秘书期间,于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定,先后多次将国家统计局尚未对外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共计27项,泄露给证券行业从业人员付某、张某等人。经鉴定,这27项被泄露的统计数据中有14项为机密级国家秘密,13项为秘密级国家秘密。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振有期徒刑5年,判决后被告人孙振没有提出上诉。

  而伍超明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工作期间,于2010年1月至6月,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定,将其在价格监测分析行外专家咨询会上合法获悉的、尚未正式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25项,向证券行业从业人员魏某、刘某、伍某等15人故意泄露224次,经鉴定,上述被泄露的25项统计数据均为国家秘密级秘密。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伍超明有期徒刑6年,判决后被告人伍超明没有提出上诉。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规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李忠诚表示,孙振、伍超明等人的泄露国家秘密案泄露的宏观数据,已经查明的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国家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有工业增加值、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国民生产总值(GDP)、全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指数(PPI)、消费品零售总额、人民币贷款增加、广义货币同比增长(M2)、狭义货币同比增长(M1)等九种。

  “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部分数据在国家正式公布前,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部分数据在国家正式公布前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这些经济数据泄露后,危害经济运行秩序,干扰市场公平竞争,危害政府的公信力,应该说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李忠诚说道。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5年12月29日通过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绝密级的一项(件)就构成犯罪,机密级两项(件)就构成犯罪,秘密级三项(件)就构成犯罪,这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泄露绝密级一项、机密级三项、秘密级四项就构成犯罪。

  泄密案背后的利益链

  杜永胜昨天表示,经济数据是研判宏观经济走势、制定和调整国家经济运行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但在近期发生的涉密经济数据泄露案件查办过程中,有关部门发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

  杜永胜说:“比如有的境外媒体偷梁换柱,夹带私货,以引用我政府官员在某些公开场合发言为名,将我涉密经济数据对外披露。还比如,有的境外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我经济部门和金融证券行业的从业人员核对求证他们的预测数据。”

  杜永胜称,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案件背后确有利益驱动。有的通过和证券从业人员建立合作关系,利用证券机构从业人员指导其买卖股票、谋取利益;有的通过参加证券机构举办的一些活动,比如讲座、恳谈会等等,获取高额的讲课费用。

  公开资料显示,伍超明于1997年毕业于湖南商学院,2000年考上天津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003年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同年考入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攻读西方经济学专业,虚拟经济研究方向博士学位。其曾供职于央行金融研究所、央行研究局。作为券商经济形势分析会和座谈会的邀请对象,伍超明在公开场合频频就宏观经济形势发声。业内人士表示,券商一般会给这些邀请对象许之以不菲的讲课费用。

  在利益驱动下,国内经济数据和经济政策经常提前被“消息人士”掌握。资料显示,过去通常每月的11日,是国家统计局公布上一月度经济数据的日子,但这些数字经常被国内外机构或媒体精准预测,预测甚至精准至小数点后两位或后三位。2007年5月下旬,有关提高印花税的传闻由外国投资机构提前透露,精确到“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1%。提高到3%。”。5月30日,财政部公布的印花税调整信息证实了这一传闻。  

  2011年4月15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在第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上表示,谴责提前泄露还在保密期的数据的行为。

  “要追究领导人员的责任”

  杜永胜昨天分析称,中国一些经济部门在重要的涉密经济数据保密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他举例表示,比如关于涉密经济数据的密级确定问题,关于涉密经济数据的知悉范围限定问题,关于涉密经济数据的解密时间控制问题,还有知悉涉密经济数据人员的审查教育问题等等,都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位央行人士分析认为,经济数据产生的环节过多也是导致泄密的一大原因。该人士称,一般而言,统计局数据发布前,会通过国家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机关进行会审,参与会审的人都有可能提前获知数据。

  据介绍,美国对CPI、失业率等重要宏观数据的保密环节控制更为严格,除了联邦统计机构外,明确可以提前获得数据的只有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和总统,其他人员如要提前获得信息,则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程序,证明其提前获得数据仅仅是为了“有序地评论”,并承诺不会提前公布或者使用数据。但即便如此,其亦只能在官方公布之前半小时获取数据。

  杜永胜昨天称,国家保密局已会同或者配合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就涉密经济数据产生、使用、保管部门的具体保密措施做了严格规定,并改进了有关涉密经济数据的保密管理工作,比如有的部门缩短涉密经济数据的发布时间,还有的部门取消涉密经济数据公布前的会商机制。

  杜永胜称,按照“保密法”第49条的规定,有关机关单位发生重大泄密案件,不仅要追究造成直接泄密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人员的责任。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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