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特大妨碍信用卡管理案一审宣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3 10:42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主犯魏建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新华社长沙11月2日电(记者陈文广)涉嫌卖出信用卡2万余张,获利200余万元。2日,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特大妨碍信用卡管理案(本报9月9日曾作报道)。主犯魏建明犯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7万元。许某、熊某等10名女性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魏建明为获取非法利益,开始购买他人身份证在各银行办理信用卡,贩卖给他人。见有利可图后,魏建明于2009年初扩大规模。他通过张贴聘用启事的形式,陆续雇用了被告人许某、熊某等10名女性。在对这些办卡人员进行培训后,即挑选与办卡人员相貌接近的身份证,让其到全国各地的银行办理信用卡。魏建明以每张60元至80元的价格回收,然后再以15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在网上或电话联系买卡人,再以物流送货方式转手贩卖。
法院审理查明,截至2011年1月,魏建明共涉嫌卖出信用卡2万余张,获利200余万元。许某等10名女性被告人在魏建明处领取了他人身份证后,即前往全国各地银行冒充他人身份办理信用卡,待卡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再统一返销给魏建明。
法院审理认为,魏建明等11名犯罪分子无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规定,利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疯狂开卡,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在共同犯罪中,魏建明系主犯,且涉案信用卡数量巨大,应从重处罚,但在被拘捕后,其能够积极退赃,并有立功情节;许某等10名女性系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