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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长贪财 违规审批土地万余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7 11:22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海南保亭4名国土干部犯罪案表明:渎职往往与受贿相伴

  李轩甫 强恒甲 刘静

  2010年1月至今年8月,海南省检察机关共查办保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职务犯罪案4件4人。这4起涉土案件,因为被告人贪图钱财,滥用职权,造成万余亩国有土地被非法审批。 

  9月中旬,记者来到保亭县,经过多方采访,了解了这4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发现4起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不容忽视。 

  国土局长滥用职权违规批地 

  记者在采访时注意到,这4起案件的“主角”中有3人同属保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同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一名局长、两名副局长,另外一人是该局地籍股原股长。 

  胡海江,保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原局长;黄尤智,保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原副局长。2000年,在办理保亭县昌隆公司征用13448.5亩国有土地过程中,他们知道自己无权审批万余亩土地,黄尤智便提出将13448.5亩国有土地化整为零,分割为三块上报审批,胡海江表示同意。于是,被分割为三块的土地审批材料上报到县政府,导致县政府错误审批,同意将国有土地13448.5亩给昌隆公司使用50年。而且,他们在土地没有评估、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确权费没有缴完的情况下,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昌隆公司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作为抵押,向农行贷款300万元至今未还。 

  在这中间,胡海江收受昌隆公司原总经理郑文敏(另案处理)送的6万元;黄尤智向郑文敏索取贿赂款2.5万元。 

  2010年12月22日,琼中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胡海江有期徒刑十二年。今年3月9日,保亭县法院以黄尤智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2008年8月,保亭县政府将琪鑫公司征地125.3亩的申请批转给保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后,由该局地籍股原股长张蔚明具体负责。张蔚明在审查完办证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将该宗土地发证问题提交局务会讨论。当时因争议较大,局务会没有对该宗地的发证问题形成决议。 

  但张蔚明违反相关规定,在125.3亩土地权属登记缺少地籍调查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情况下,起草了给琪鑫公司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请示,超越职权范围作出拟发证的意见,并擅自决定将该宗土地价格定为每亩1万元。后来,张蔚明将请示附上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给分管副局长吴欢展审批。 

  吴欢展在审批过程中,严重不负责,批准了张蔚明违规起草的征地办证请示。2008年10月,吴欢展参加关于研究这125.3亩土地发证问题的县政府常务会议时,没有汇报该宗地未报海南省农垦总局批准转让和缺少地籍调查、土地价值评估、农用地转用手续等情况,导致县政府为琪鑫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从而使国家损失土地出让金285.68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张蔚明在发放土地证过程中,还先后3次收受贿赂2.4万元,伪造保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的印章。据此,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对张蔚明提起公诉。2010年5月21日,保亭县法院经过审理,按照重罪吸收轻罪原则,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受贿罪,判处张蔚明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零六个月。今年8月,吴欢展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已被保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滥用职权与受贿犯罪相伴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此窝串案有两个问题发人深思—— 

  权力缺乏制约,监督流于形式。办案检察官说,由于土地资源部门的权力缺乏制约,上对下没有履行审查和审核职责,下对上无法监督,导致上至分管领导,下至具体办事人员,各自为政,相互间不落实制约制度,这样就造成了对各项权力的运作监督流于形式,使得腐败分子有机可乘。胡海江滥用职权案就暴露出了单位的事情由他个人说了算的问题。 

  滥用职权与受贿犯罪相伴。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需求量的增大,可用土地越来越紧缺,导致一些行使土地资源行政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土地执法监管职责,在接受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好处费后,利用手中的权力违规为他们批地,在出让土地、减免费用中为他们谋取巨大的利益。胡海江就是如此。自从与昌隆公司总经理郑文敏认识后,他们经常吃吃喝喝,打得火热。胡海江为昌隆公司批地,表面上看是履行工作职责,但暗中却收受昌隆公司贿赂6万元。另外,检察机关查明,胡海江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4.5万元。 

  查处渎职犯罪存在“三难” 

  “官商勾结已成为土地资源领域的潜规则,双方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给办案工作造成了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案件处理难。”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即使有的案件被诉到法院,但判刑也较轻,有的甚至被判缓刑,起不到威慑作用。因而,使得一些人有恃无恐,导致国土资源领域腐败现象愈演愈烈。

  案件线索发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危害土地资源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法律,且渎职犯罪大多发生在职务活动中,作案手段比较隐蔽,难以被发现。 

  张蔚明受贿、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便是海南省农垦总局自查发现的。保亭县转让125.3亩土地给琪鑫公司使用,未经海南省农垦总局批准,省农垦总局调查发现是张蔚明所为。随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发出要求撤销125.3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函。检察机关了解到此情况后,以滥用职权罪对张蔚明立案侦查,才使此案浮出水面。 

  记者在采访时还发现,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一些单位和部门发案后不愿意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致使检察机关难以获得案件线索。 

  “一些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常常认为犯罪嫌疑人‘都是为了工作’,希望检察机关从轻处理。这也是渎职犯罪查处难的原因之一。”办案检察官说。

  规范权力运行与严厉查处相结合

  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国土资源部门渎职犯罪,并不是一种单纯、孤立的现象,除了一些领导干部作风专横等因素外,往往先有权钱交易,后有滥用职权。 

  办案检察官说,要预防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除了强化教育、提高认识、抵制诱惑外,重要的是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长效机制。 

  办案检察官建议,国土资源系统要针对土地出让、评估、项目发包等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和一些关键性岗位,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制约防范机制,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实行土地出让招投标制度,可以将土地出让的招标交给中立的单位来操作,以此避免官商勾结。同时,加强和完善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重大事项通报和报告制度,减少和防止领导个人说了算。推行阳光政务,消除权力暗箱操作产生腐败的条件。对发现渎职犯罪线索不移送,造成放纵犯罪的,要进行责任倒查,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检察机关要主动出击,积极排查线索,严查国土系统的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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