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欠薪潜逃被控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2 14:01 来源: 成都晚报
全省首例 包工头欠薪潜逃 被控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今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正式入罪,把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在双流从事建筑行业的包工头胡平(化名),因拖欠民工13余万元工资后潜逃,成为全省首位被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者。昨日,胡平在双流县人民法院接受了审判。
跑得洒脱 拖欠13万工资 包工头跑了
昨日下午2时,胡平在法警的押解下上了法庭。站在被告席上的他很紧张,双手紧贴裤缝,站得笔直,回答审判长提问时声音在抖。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1月,胡平以老乡喊老乡的方式,从沐川县老家召集民工到双流县黄水镇“三盛翡丽山”工地做景观园林工程。今年6月5日工程完工,胡平从发包商处全额领到了51万元的劳务款,但并没全额支付民工的工资,理由是工程亏本了,拿不出这么多钱。据统计,胡平拖欠20余名民工13余万元工资。
6月9日,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胡平支付拖欠民工的工资。然而,胡平却称自己没有钱。随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向其送达责令限期支付的处罚通知,但胡平却消失了。
认罪撇脱 当庭认罪 称自己不懂法
“我认罪!”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胡平没有异议。说起为何潜逃,他称拿不到钱的民工每天都来催债,但自己确实没有钱给,后来双流人社局的也介入了,他自知事情不妙,与妻子一起到上海投奔朋友。“我想在外面打工,把钱挣够了就还给他们。”胡平称,随后,他又到了浙江慈溪市。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只好向警方报案。7月12日,胡平在浙江被挡获。
“我不懂法律,不晓得是(犯罪)……”回忆起过往,胡平的情绪也受到了影响,说话时一直带着哭腔。只有小学文化的他以前是沐川县农民,10多年前来双流当起了包工头。目前,胡平拖欠的13余万元已由其上级承包商垫付。
庭审进行了不到1个小时,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据悉,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类似案件关键点
职能部门责令后仍不还
才能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说,过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属于行政管理或民事范畴。但随着新罪名的出现,现在市民正确的处理办法是先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后拖欠方仍不还款,还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就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检察官称,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行为,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则是该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附加要件。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必须先经过报政府职能部门责令,仍故意不还,才能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双法检 成都晚报记者 锁千程
摄影 李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