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中国企业参与WTO不够充分 缺乏对WTO规则研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8 13:08 来源: 法制日报

  中国企业参与WTO不够充分

  只会等结果或因缺乏对WTO规则专门研究

  本报记者张维

  中国加入WTO的十年,也是中国一支专门的WTO法研究队伍成长的十年。

  11月26日,这支队伍——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的第十个年会在天津南开大学召开。

  十年的研究成果斐然。为数众多的论丛、著述及就具体案件召开的专家讨论会等皆为例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在出席会议时对此予以充分肯定。“但目前,我们对WTO规则的研究还处于比较初步的阶段。”周成奎说。

  能够证明周成奎的“初步阶段”说法的,还有一例。那就是中国企业中尚缺乏专门研究WTO规则和案例的人才。与会的商务部官员指出:“我们的企业参与WTO还不够,他们只会等待谈判的结果,而缺乏在谈判前进行利益表达的能力。这与他们缺乏专门的研究人才有关。”

  十年之得:法治建设全面受益

  “世贸规则对中国具体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影响,有目共睹。从入世前后外贸法、外商投资法、有关知识产权法等的修改,到入世以后产业政策、出版管理制度的完善,从中央地方的大规模的法规规章清理,到新法规制定对世贸规则的关注,无不体现了世贸规则的影响。”原中国法学会会长任建新在其发给大会的贺信上说。

  不止于法律制度本身,“在治国方略、政府建设、法律观念、涉外关系等诸多领域,中国的进展也颇为显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立余表示。

  入世对中国法治的影响,首先体现在经济法制上。2003年10月中共中央第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进一步强调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快经济立法。

  与对外贸易、投资、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活动在此前后大规模展开。2004年修改的对外贸易法,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及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紧密相关。专利法于入世前的2000年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增加了世贸规则要求的“许诺销售”内容。著作权法、商标法等也因应世贸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做了相应修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外商投资立法也在入世前进行了修改。

  政府本身也在积极入世。2003年通过、2004年7月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成为中国政府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行为的一大力作。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透明度承诺,我国颁布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温家宝总理称之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个重大进展”。

  所有这些进展和变化,按照任建新的说法,都源于“世贸组织的权利义务平衡规则,与中国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规则,同一方向、同一目标”。

  十年之失:企业利益诉求未跟上

  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过程中,中国的WTO法学研究也随之一同成长起来。

  “十年来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遵照中央领导同志的嘱托,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凝聚了一大批WTO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培养了一批学习和研究世界贸易组织法的青年学者。这些专家学者,在我国参与WTO的各种活动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任建新说。

  但遗憾的是,企业的研究队伍并未随之一同成长起来。据与会的商务部官员介绍,在美国,很多企业在有关谈判开启之前,就将其利益诉求反映到美国的谈判代表处,由此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在中国,企业既不会主动反映其利益诉求,甚至“当你去询问他们时,他们也说不清楚。他们只是在等谈判的结果”。

  在他看来,缺乏利益表达能力与这些企业并未很好地了解WTO规则有着很大关系,而归根结底,又与企业本身缺乏相关研究人才有关。“据我所知,国内一些著名的大企业,其内部有着很大规模的法律事务部,其中却没有一个专门研究WTO规则的人。”这位商务部的官员透露。

  未来使命:加强WTO规则研究

  继续加强对WTO规则的研究,在这次会议上被认定为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

  中国WTO法研究会会长孙琬钟对此做了解读:“研究世贸组织法,是我们的政治责任。我们不只是模范的遵守者,还应该研究利用规则,更好地让它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研究世贸组织法也是一项历史使命,我们是发展中国家,我们正在改革开放,我们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因此我们绝对不能停止对WTO法的研究,而且要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法进一步完善的参与者。”

  任建新也强调,加强对国际规范本身的研究,促进更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

  周成奎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进一步加深对WTO规则的研究和案例研究。同时他认为积极培养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人才,鼓励年轻的法学工作者尽快成长起来承担这一重要的任务。

  本报天津11月27日电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