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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明年合同煤价涨幅不得超5%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1 03:14 来源: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包兴安

  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价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对发电用煤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同时上调火电企业发电价格及工商业用电价格,并打破单一居民电价转而试行阶梯电价制度。

  电煤方面,国家发改委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煤炭企业供应给电力企业的合同煤价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同时主要港口5500大卡的市场电煤平仓价格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而直达运输市场的电煤价格控制在不高于今年4月份的水平。发展改革委同时表示,这是煤炭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待电煤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稳定后将解除。

  国家发改委表示,此次煤炭电力价格调控措施的出台,一方面将有利于促进煤炭、电力行业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将有利于抑制能源不合理消费尤其是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由政府管控并滞后于煤价涨幅的电价,这次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国家发改委宣布,自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的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6分钱,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传导到终端非居民销售电价就是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

  发改委官员透露,因为调价从12月份开始实施,对今年CPI的影响微乎其微;经过测算,调价对明年的CPI可能提高0.2个百分点。

  分析师认为,此次调电价涉及到居民用电的幅度较小,参照阶梯电价制度仅有5%的用户电价可能较大幅度提高。因此整体来看,此次电价调整对CPI直接影响幅度比较小。

  除了压煤价、涨电价,中国政府打出“组合拳”的第三招是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宣布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电量不同实行不同电价标准,电价随用电量增加而呈三级阶梯式的逐级递增。同时将对低收入群体提供每户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这一政策需由各地方政府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实施。

  此外,发改委表示,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在控制电煤价格过快上涨的同时,国家还将清理各地针对煤炭征收的各种政府性基金和收费,降低煤炭企业经营成本。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以及依法设立的对煤炭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外,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设立的附加在煤炭上征收的所有基金和收费项目,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自行取消;省级人民政府对煤炭征收的基金和收费项目,征收标准合计不得高于国务院批准的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每吨23元),并不得区分省内外用煤按不同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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