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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长地税局原副局长受贿41.5万获刑8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3 14:44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近日,安徽省天长市地税局原副局长焦贤民因受贿41.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庭审时,焦贤民在最后的陈述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说:“这就是我游戏人生的恶果。”

  收下逃税公司送给的“好处费”

  2007年4月,滁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在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天长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在2004年至2006年共偷逃税款852万余元。2008年1月,滁州市地税局向该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这家公司向天长市地税局仁和分局补齐偷逃的税款。

  可该公司在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并没有向税务机关补交偷逃的税款,而是在2008年春节以拜年为名送给分管仁和地税分局的天长市地税局副局长焦贤民5000元。焦贤民明知该公司已被上级税务部门查出有偷逃税款行为,却装作不知道,也不过问偷逃税款之事,接受了该公司的“拜年费”。

  其实,在此之前,从2004年至2007年,焦贤民都收下了这家公司在每年春节送上的“过节费”5000元。在此之后直至2010年,焦贤民每年照样都会收到“过节费”。7年时间,焦贤民共收受这家公司“过节费”3.5万元。

  2009年,某企业法人代表钱某怕地税局抽查缴税情况而查出问题,通过关系找到了焦贤民,焦贤民答应帮忙。在焦贤民的关照下,地税局对该企业缴税方面进行了当年核查,而没有进行抽查。为了表示感谢,钱某送给焦贤民1万元。

  就这样,焦贤民利用职务之便,让某些企业在税收中能缓交、迟交或者不被稽查,事前事后接受这些企业送来的“过节费”、“感情联络费”等共计12.2万元。

  接受13名下属的“孝敬”

  1996年3月,焦贤民转业到天长市地税局任副局长、党组成员,后又任纪检组长,2003年4月再次任该局副局长,直到案发。用焦贤民自己的话说,他是地税局的元老,在党组内说话有分量。

  董某是天长市地税局某分局副局长,从2005年到2010年,每年以拜年的名义送给焦贤民购物卡1000元,6年共送了6000元。按董某自己所说,送购物卡给焦贤民是表示一下心意,希望在今后的工作和人事调整上能得到他的关照。

  希望得到焦贤民关照的不只董某一人,从2004年到2010年,共有13名税务干部送给焦贤民4.6万元,其中购物卡1.7万元。焦贤民在收下钱后,或多或少地都给予了这些人关照。

  工程不经招投标想给谁就给谁

  焦贤民在担任天长市地税局副局长期间,还分管全局的所有基建工作,不仅地税局的职工宿舍楼、办公楼装修,就连下属地税分局的办公楼装修,都要经过他来确定建设单位。

  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邱某自1997年就认识了焦贤民,多年来与焦贤民结下了深厚“友谊”。几年间,焦贤民绕过招投标程序,直接把地税局的职工宿舍楼、办公楼装修和分局办公楼等6处工程项目交给了邱某做。当然,焦贤民的忙没白帮,他先后收下了邱某送的“酬谢费”9万元。

  即使有些工程项目是通过正规的招投标形式确定了工程承包人,焦贤民也不会放过敛财的机会。案卷显示,焦贤民利用分管基建的职务便利,共收取工程项目经理和私营业主等人送给的“好处费”25.7万元。

  2009年9月,天长市地税局兴建综合楼,通过招标决定由某公司项目经理瞿某承建。为使焦贤民能在顺利结算工程款和今后的工程承建上给予照顾,瞿某分3次共送给焦贤民4万元。

  曾经退钱以逃避查处

  2008年底,天长市地税局原副局长朱某被检察机关查处,这对焦贤民的触动很大,他有些害怕了。2009年初,他把瞿某送的4万元全部退给瞿某,并对瞿某讲:“这些钱先放在你这里,我以后需要用钱的时候再找你。”2010年5月,朱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刑后,焦贤民在风声稍松的情况下,以其战友开发项目需要资金为由向瞿某“借”款8万元。

  今年1月中旬,得知天长市地税局稽查局原局长陶某被滁州市检察院查处,焦贤民为逃避被检察机关查处,他把在一下属分局办公楼装修时收受的2万元退给了邱某。接着又找到瞿某,把“借”的8万元还了回去。

  今年1月,天长市地税局相关领导因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玩忽职守、受贿等问题被检察机关查处。此时的焦贤民担心不知哪天会查到自己的头上,经过反复考虑和思想斗争,3月的一天,他拿起手机拨通了检察机关的电话,结束了他的游戏人生。

  今年3月,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焦贤民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法院经过审理,按照重罪吸收轻罪原则,以受贿罪判处焦贤民有期徒刑八年。

  恶习日益膨胀就会发展为犯罪

  焦贤民最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受贿的钱款全部吐出来,自己也受到法律的制裁。

  焦贤民在剖析自己犯罪原因时说:“我看到权力使用弹性很大,逐渐认为只要在个人裁量权范围内,只要不违反规定,权力可以公私两用。”案发后,经历了罪与罚的碰撞,他才认识到:“这种恶习日益膨胀,会发展为一种腐败犯罪。”

  办案检察官认为,焦贤民对自己放松要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淡忘了党纪国法,丧失党性和理智,没有过好权力关和金钱关。虽然不否认有权力制约的缺失、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社会风气不正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但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面对金钱的诱惑,一定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意志坚定,不能以权谋私。

  焦贤民的犯罪轨迹,再次给领导干部敲响警钟,谨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作者:张殿高 费允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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