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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要求起诉康菲的众渔民补充材料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2 11:26 来源: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电 (记者 孙磊) 本报12月14日曾报道过百余乐亭渔民起诉康菲公司索赔渔业损失。12月20日,天津海事法院正式通知107位乐亭渔民及其代理律师,要求补充材料。据渔民的代理律师赵京慰介绍,这已经是第二次补充材料了,他表示,进展顺利,一周内可以提交法院,按照法律程序,法院在接到材料的一周内必须答复。

  ■诉讼并未结束

  有媒体报道,天津海事法院驳回了河北乐亭渔民养殖户状告康菲溢油污染的案件,标志着因康菲溢油事件而引起的又一起民事索赔案腹死胎中。

  实际上,这起诉讼才刚刚开始。据渔民的代理律师赵京慰介绍,“驳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驳回”是指法院对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要求认为无理,不予处理的批复。而在此案中,天津海事法院并没有认为乐亭渔民的诉讼请求是无理的,只是要求他们继续补充材料。“材料准备的很顺利,但是细节不方便透露”,赵京慰告诉记者,补充材料的工作难度并不大,一周之内可以提交给天津海事法院,法院的回复时限也是一周。

  至于补充材料内容则不便目前透露,毕竟这次的索赔金额达到了4.6亿余元,而起诉的对象是一家跨国能源公司。

  ■补充材料一周内提交法院

  鉴于之前天津海事法院的说法,赵京慰和律师团在起诉前特地向国家海洋局和农业部申请了信息公开,收到了两个部门的明确答复。国家海洋局答复:康菲溢油事故“排除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的因素,是一起责任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了重大污染。”农业部的答复函也表示,排除了病原微生物导致水产品大量死亡的可能性。

  赵京慰曾表示,养殖户提供了溢油事故污染、海产品死亡受损的证据,国家部委的证明材料,并出具了多位法学专家的法学意见,证据链条确凿,法院理应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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