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延迟领取养老金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上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0 11:54 来源: 财经网【《财经》综合报道】据南方日报报道,深圳拟学习上海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2月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开向市民征求《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以便作进一步修改,再提请人大审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深圳拟将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提高至21%,比现在提高3个百分点。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0%调整至13%,个人缴费比例在8%不变。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或者解散的,其所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的清偿顺序优于担保债权”。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市社保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市社保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处欠缴金额等额的罚款。
而市社保机构核查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如不提供职工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登记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又在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的,要按照用人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作为当月的缴费基数收缴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尚未参保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作为当月的缴费基数征收养老保险费。超出职工个人应缴费部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