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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适房调低户口年限年龄门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7 08:17 来源: 新闻晨报

  3月1日起实施,住房困难的大龄结婚家庭、青年职工等将成主要受益对象

  晨报记者 徐运

  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 (经济适用住房),将实施新的申请准入标准。

  上海市政府昨日印发通知,再次放宽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准入标准,主要调整户口年限、收入和财产限额以及单身人士年龄限制。上海市房管局表示,准入标准放宽后,本市住房困难的大龄结婚家庭、青年职工以及引进人才等群体将成为主要受益对象。

  按照规定,共有产权保障房新申请准入标准,将从3月1日起实施。

  三方面放宽

  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准入标准,已于2010年、2011年两次放宽。在收入限额方面,目前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准入标准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30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2万元。

  在申购方面,2011年,上海分两批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供应工作。第一批申购工作在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共13个区开展,累计受理申请约3.3万户,通过审核约2.85万户,完成选房约2.5万户。第二批申购工作则在全市范围推开,累计受理申请约1.1万户,预计今年一季度内基本完成摇号和选房工作。

  共有产权保障房此次放宽申请准入标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并有别于2010年、2011年单一放宽收入和财产限额。

  老标准未过,可再申请

  根据规定,共有产权保障房新申请准入标准,将从3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房管局表示,考虑到按去年准入标准的第二批申购工作尚未结束,各区县将结合实际情况,分批开展新一轮的咨询和受理工作。目前,黄浦、徐汇、长宁、虹口、闵行、青浦等区已确定在三月中旬陆续启动,其他区县将及时跟进,具体信息市民可至所在街道(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了解。

  有关方面特别提醒说,在第二批申购中,按照去年准入标准未通过申请审核的家庭,可对照今年的新标准提出申请。

  价格比以往有提升

  在房源供应上,今年新筹措的共有产权保障房房源主要有闵行浦江鲁汇基地、浦东周康航拓展基地、松江泗泾拓展基地、嘉定云翔基地等项目。因北部基地房源紧缺,房管部门正在研究,将已开工的宝山罗店基地房源也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对象选择轮候供应,待符合预售条件时再签约。

  有关方面特别指出,今年新筹措的房源,由于近两年土地征用及开发建设成本上涨等因素,价格与以前供应的房源相比将有一定提升,部分项目的地理位置也会相对较远。此外,少量2011年两批次供应后的多余房源,因成本增加,价格也会有所调整。

  户口年限

  原标准:

  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区(县)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新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即申请时户口落在本处住房连续满2年)。

  收入和财产限额

  原标准:

  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39600元(相当于月均330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2万元。

  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标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4356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3.2万元。

  新标准:

  3人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6万元 (月均50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5万元。

  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限额的上浮系数调整为20%,即2人及以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7.2万元(月均6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8万元。

  单身人士年龄

  原标准:

  单身人士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无论男女,均需年满30周岁。

  新标准:

  单身人士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男性须年满30周岁、女性须年满28周岁。

  ●提醒: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情况不仅关系到申请资格,也关系到购房支付能力。在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时,应当充分估量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贷款申请资格、原住房置换等实际条件,做到量力而行。暂时无力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可选择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等其它住房保障渠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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