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巧用46.5亿撬动4824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9 18:13 来源: 中国财经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助力企业发展方式转变
本报讯 记者黄奎 通讯员骆玉荣报道 近年来,河北财政积极创新财政支持企业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注重财政资金与信贷、担保、再担保等金融手段协调配合,通过46.5亿元的财政贴息和担保资金,引导和撬动社会资金、银行贷款4823.95亿元,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了企业升级改造步伐,促进了企业发展方式转变。
2011年,河北省级财政拿出7.5亿元资金支持重点技改项目。通过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根据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围绕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十二五”发展重点任务,好中选优,优中选大,共筛选258家企业包括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在内的335个项目实行贷款贴息,累计贴息7.5亿元,拉动社会投资692.45亿元,撬动银行贷款231.5亿元。项目全部建成后,将新增销售收入2143亿元,新增利税422.4亿元,有力推动全省投资结构优化调整,以及以重化工为主的资源能源型投资结构向以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业转移。2012年该省财政将专项资金规模扩大为10亿元,这将拉动更多社会资金和撬动更多银行资金投资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起步于1999年,目前各级财政已累计注资39亿元,在省、市、县三级全部建立了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形成了分工合理、优势互补、资源充分利用、运营科学规范、担保再担保结合、融资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的发展格局,为该省中小企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截至2011年底,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达到329亿元,融资性担保机构达到 565家,撬动银行贷款3900亿元助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河北省财政厅修订和完善了《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自2011年以来,省财政每年安排1200万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增强其业务开展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补偿比例不低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度担保责任总额的1%(再担保机构年再担保额的0.25%)。同时,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由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自2011年以来每年安排300万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企业提供贷款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