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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案昨二审 广东省高院未当庭宣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1 07:33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晶报记者 易少龄/文 通讯员   赵华/图(除署名外) 晶报记者 易少龄/文 通讯员 赵华/图(除署名外)

  备受关注的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科技的iPad商标权案昨日在广东高院二审开庭。悬而未决的iPad大陆商标权归谁所有,将由广东高院审判结果决定。昨日,国内外多家媒体记者蜂拥而至,法院方面不得不动用了3个法庭供双方当事人、媒体记者和民众以收看视频方式旁听并在广东省高院的官方微博(http://weibo.com)上进行直播。

  当天庭审耗时近6个小时,双方代理人围绕IP公司与唯冠公司是否形成商标转让,以及唯冠公司是否受商标转让协议的约束两个焦点,寸步不让、针锋相对、争辩激烈。由于该案件的许多事实和证据需要合议庭仔细判断,该案当庭并未宣判。

  美国苹果:

  二审提交九份新证据

  昨日上午9时,美国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与唯冠科技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上诉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就“深圳唯冠”及“唯冠集团”、“台湾唯冠”等主体认定、以及商标交易过程中涉及的“袁辉、麦世宏、杨荣山”等个人身份授权、商标交易时的关键细节等进行了辩论。

  苹果公司的上诉请求是: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改判IPAD商标为上诉人所有;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用由深圳唯冠承担。庭审中,苹果方面提交了9份证据,包括台湾唯冠的注册信息、唯冠控股的年报显示的唯冠控股公司组织架构信息、深圳唯冠的签呈函等内容,并向法庭申请由IP公司的一名员工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苹果方面还提供证据证明合同当时的签署方袁辉和麦世宏都是属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员工。

  苹果方面代理律师表示,“唯冠公司在交易的不同阶段做了不同处理,在初期由英国唯冠参加,后期由深圳唯冠进行,尤其是在谈判最关键的阶段,深圳唯冠与我方发生了近80封电子邮件往来。深圳唯冠的参与是不可或缺的。”

  “既然唯冠要卖的是涉及到多个国家、地区的商标,唯冠必然要以集团的形式来完成,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在人员职务安排、商标管理等都存在混乱,怎么能说深圳唯冠没有授权呢?”苹果方面代理律师认为,台湾唯冠与IP申请发展公司签订合同,深圳唯冠应该承担不可摆脱的法律责任。深圳唯冠与IP申请发展公司之间的电子邮件可以视为成立合同,台湾唯冠与IP申请发展公司签订的协议对深圳唯冠有约束力。其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已经形成了转让涉案商标的合同关系,并已经支付了商标转让的对价。深圳唯冠与台湾唯冠公司存在委托关系。

  深圳唯冠:

  坚称未与苹果达成协议

  深圳唯冠方面也展示了多份证据,包括多封邮件、债权银行间的框架协议,麦世宏在台湾唯冠的相关档案记载等。唯冠代理律师称,来源于债权银行间的框架协议显示,唯冠科技的8家债权银行,在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下,帮助深圳唯冠走出金融海啸,同时对资产进行监控。所谓的和深圳唯冠转让商标的问题,都是需要提前向债权人报告并沟通才可以决策的事情,深圳唯冠并没有决策转让资格,也没有报告。

  深圳唯冠委托律师答辩称,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公司是不同的独立法人,之间不存在委托关系。深圳唯冠亦未授权任何人与苹果达成任何协议。与苹果IP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的主体是台湾唯冠公司而不是深圳唯冠,该协议对深圳唯冠并无约束力。

  唯冠代理律师认为,主张电子邮件构成合同,但所有电子邮件表明双方是协商过程,根据合同法第10条规定,应当以书面为准,本案不存在事实履行合同,根据交易惯例,协商不构成合同,应当以一致的意思表示并用书面形式确定才构成合同。而麦世宏委托袁辉协商,袁辉无权处理深圳唯冠商标,双方达成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深圳唯冠与IP申请发展公司没有达成任何转让商标合同关系。

  iPad商标不归苹果将损害消费者利益?

  观点 PK

  ●苹果代理律师:

  “商标主要作用就是识别商品来源,在全世界消费者心目中,iPad商标已与苹果公司绑定在一起,如法院判决iPad不归苹果公司所有,就会人为切断这种联系,对消费者造成混淆,损害消费者利益。”

  “如果当事人不是苹果公司,如果不涉及到iPad产品的话,是否还会有这么多关注?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为苹果公司的产品受到喜爱,这个商标价值连城,这个价值是苹果公司创造的。”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

  “在我们的注册商标权确实无疑的情况下,2011年9月不顾我方商标直接进入中国市场,由于苹果公司的经济实力,他们在中国知识产权市场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

  “苹果公司的侵权导致被上诉人注册并使用了十年的商标无法使用,是一种反向混淆行为,如果苹果公司的该理由成立,那么苹果公司可以使用国内任何一个公司的商标。”

  □案件回顾

  唯冠苹果中美多地展开诉讼大战

  苹果状告深圳唯冠

  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分别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子公司。其中,深圳唯冠2001年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获得“iPad”商标的注册。2009年底,苹果通过其中介——英国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3.5万英镑的价格签署了包括“iPad”在内的全球商标转让协议。

  对此,深圳唯冠认为,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是独立的法人,谁也无权处置对方的商标。而苹果公司则认为其购买的唯冠全球商标权利范围包括中国大陆。

  2010年4月,深圳唯冠和苹果曾就商标转让进行谈判,但并未达成一致。苹果公司遂率先向深圳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深圳唯冠公司执行其与台湾唯冠电子股份公司达成的商标转让协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IP公司的诉讼请求。

  随后,苹果公司、IP公司于2012年1月5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唯冠反诉苹果欺诈

  2月28日,台湾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已经向位于美国圣克拉拉的加州高等法院提交了修订起诉书,指控苹果公司欺诈和不公平竞争行为。而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均为唯冠集团旗下的子公司,法人代表均为唯冠董事长杨荣山。据唯冠2月27日发表声明称,他们已经修正了此前在加州对苹果提起的“iPad”商标侵权指控,认为苹果在获得iPad商标时多次欺诈并存在不公平竞争行为。并称,“证据表明,唯冠台湾和苹果代理商在2009年12月23日签订的协议是因为苹果的隐瞒欺诈行为和压制事实促成的,所以2009年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一旦协议因为欺诈被判无效,那么iPad商标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以及越南的使用权将重新归属唯冠台湾所有。”

  2月22日,深圳唯冠在上海浦东法院起诉苹果,要求法院发布禁止苹果销售iPad的命令,但浦东法院以双方商标权属纠纷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iPad商标归属权尚不明确为由,驳回了这一请求,案件也中止审理。

  相关法律界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高院二审的审判结果将直接决定今后iPad大陆商标权归谁所有,这个结果将成为决定商标权之争最终结果的关键性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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