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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州或接棒房产税试点 扩大试点城市箭在弦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3 11:5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3日综合讯 两会前就有消息传出有开发商“上书”反对限购令和房产税,对此,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两会期间明确表示,要进一步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方案。由此看来,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只是时间和试点城市选定的问题。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近日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今年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深圳、广州有望接棒上海、重庆,入围第二批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城市名单。

  重庆、上海房产税进展顺利 深圳、广州有望接替

  《意见》提出“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自去年1月28日起,重庆、上海两地正式启动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改革试点进展顺利、运行平稳。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刘克崮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2”年会上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亲自考察过房产税在重庆和上海的试点情况,认为两地试点操作细致,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是中国非常需要的税种。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近日表示,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出现了正面效应,下一步要总结经验、优化方案,在多个地域稳步推进,包括广州、深圳。

  在上周末举行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1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要健全税收制度,包括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

  据广州日报报道,广州房地产中介协会在本周发布的一份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中建议积极研究开征房产税、物业税工作。报告说,房产税、物业税等税收政策取代限购等临时性行政政策能适度增加房产持有成本,稳定地方财政税收,而又不会过多干预市场,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相关部门应联合利用近年来地税部门关于房产税的“空转开征”模拟数据,开展房屋普查工作,评估房产税、物业税开征的影响。

  不过,经济参考报报道称,房产税试点需要选择在房地产市场发达的城市,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广州、深圳两个城市同时列入试点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不如其中一个入选的可能性大。如果第二批试点的范围比较小,很可能会选择其中一个。“当年进行物业税空转试点的时候,试点城市有6个,其中有深圳但是就没有广州。”方正证券最新的一份研究报告则认为,扩大试点范围是趋势所在,但新增试点城市很可能是一些配套措施相对完善的二线城市。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年内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肯定会推出。2012年年底,40个城市的基本住房信息以及100个城市的公积金信息必须实现联网监测。 业内认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息体系,并有利于房产税改革进一步推进。

  目前也有消息称,湖南湘潭和湖北鄂州在着手准备进行房产税改革。

  房产税方案有待完善 或向存量房征收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现行房产税试点方案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向存量房征税被认为是大势所趋。

  据悉,目前上海、重庆两地实施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中,除重庆将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纳入征税范围外,对于个人住房征收的房产税均不对存量房产征税。研究认为如果主要针对新购住房课税,可能意味着征税对象没有被平等对待。因此,从税法公平原则出发,除对居民生存权的房产免税外,对拥有个人居住房屋者均应当征税。征税范围应当既包括新购的房产也包括原先的存量,既包括高档住房,也应当包括普通住房。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认为,房产税征收要想取得成功,必须进入存量房领域,而不能仅仅针对少量新购增量房征收。他认为,房产税进入存量房领域征收,有利于扩大税基,使得房产税真正有的可收。“以北京为例,现有存量房600万套以上,即使一半被豁免(每个家庭名下第一套或一定面积会被豁免),也有300万套可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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