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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贫富差距不能只靠提高个税起征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30 13:26 来源: 南方周末

  税收的一大功能是以公平为导向的二次收入分配,我国税制却未完全实现这一功能

  我国已经多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1981年的800元提至2011年9月实施的3500元,政协委员、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还专门递交提案建议提高到5000元。每一次提高个税起征点,都有声音称此举利于消除两极分化,缩小贫富差距。

  理论上讲,个税起征点越高,低收入者需上缴的个人所得税会减少,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但实际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对个税起征点的解释,这次调整后全国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也就是说13.7亿总人口中,有近13亿人口与这次个税调整无关,真正受益的人群仅6000万人,占不到总人口的4.4%。

  从实际效果看,2011年个税起征点调高至3500元后,个人所得税的财政收入实现6054.09亿元,同比增长25.2%,这意味着:个税的总税负水平不降反升。财政部的解释是,个人所得税收入实现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随着资本市场和艺术品市场发展,个人股权转让以及拍卖收入大幅增长,带动居民财产转让所得税快速增长;二是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带动个税增长;三是税务机关加强了对高收入者及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最近召开的“两会”上明确认为讨论个税起征点没有意义,“5000就对?4000就错?个税的真正问题是,随着CPI的上涨,扣除额要提高,这是基本原则,具体的数字没有任何意义。”

  此外,还要考虑到我国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个税收入作为一种直接税,占总税收的比例仅在6.7%左右,个税调整对于缩小贫富差距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间接税表面上由企业缴纳,但消费者才是真正的埋单者,这与我国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有关。我国现行税制架构以1994年分税制改革为基础,当时中央财政紧张到无力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因此税制设计选择了易于征收的企业税、间接税为主导。

  这样的税制架构,导致我国目前的企业税赋占税收收入的85%以上,这与一些西方国家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个人所得税占整个财税比例40%至55%——明显不同。税收的一大功能是以公平为导向的二次收入分配,我国税制却未完全实现这一功能,“企业纳税就意味着董事长和清洁工一视同仁,结果贫富差距必然加大。”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终身教授徐滇庆对记者说。

  而更多的数据表明,在我国个税缴纳的主体并非真正的富人,而是工薪阶层,占到了65%,他们是税负最沉重的一个群体。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中国针对个人的税收征管还存在巨大漏洞的情况下,富人的避税、逃税能力更强。“有钱能使鬼推磨”,在我国,企业逃税的难度很大,但防止个人通过他人代持、转移资产、资金出逃或票据抵扣等方法逃税的力度却不大,由此造成富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

  若要真正从税制上缩小贫富差距,还需要启动遗产税或其他专门针对富裕阶层的税种,而不是寄望于个税的微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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