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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学校有偿取得赞助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6 07:06 来源: 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4月5日讯 记者蔡岩红 学校取得赞助收入是否缴税?个人汽车被盗是否还需缴纳车船税?个人销售无偿受赠房产如何确定缴纳营业税时间?5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

  针对有人提出学校取得的赞助收入是否应缴营业税的问题,纳税服务司明确答复,如果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权,这种赞助收入属于有偿取得,应缴纳营业税。

  纳税服务司表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凡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如果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权,这种赞助收入属于有偿取得,应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赞助收入也应按这一原则确定是否征收营业税。

  就个人汽车被盗是否还需要缴纳车船税问题,纳税服务司表示,根据车船税法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个人销售通过无偿受赠取得的房产,需要缴纳营业税,那么在缴纳之时,如何确定购房时间?

  纳税服务司说,根据相关的税收规定,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取得的房产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遗嘱、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而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注明的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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