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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名原野公司前员工一审败诉 索赔补偿金被驳回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6 09:09 来源: 南方日报

  62名原野公司前员工一审败诉

  因公司破产索赔经济补偿金82万元被驳回

  南方日报讯 (记者/马喜生 通讯员/黄彩华)今年1月,拥有驰名商标“异乡人”等品牌的东莞原野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野公司”)申请破产。2月,62名该公司前员工状告公司破产前与其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协议并不合理,索赔经济补偿金82万多元。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协议并无证据显示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故该协议合法有效,驳回62名员工的诉讼请求。

  员工被要挟签订协议书?

  2012年1月3日,原野公司突然宣告破产。随后,该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实际偿债能力为由,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随后,原野公司向法院提交债权、债务清册等材料,称扣除公司资产后负债达1795万多元。

  原野公司宣告破产前尚有员工100多人。公司称所有工人的工资已发放完毕,所有员工都与公司签订了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2012年2月21日,吴先生等62名前员工对合同协议书不满,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原野公司,要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索赔金额从1000多元到30000多元不等,系列案总标的820605元。

  吴先生在诉状中称,原野公司于2011年12月6日上午作出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并于2012年1月3日突然倒闭。公司提前解散,应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原野公司趁公司倒闭之机,以不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就不能领取工资相要挟,迫使员工在协议书上签字。吴先生认为,协议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内容应当无效,62名原员工要求原野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应经济补偿金。

  法院:协议书合法有效

  2012年3月16日上午,对于涉案合同协议书是否有效,双方在法庭展开了激辩。

  原野公司一方由破产管理人的律师代理出庭。原野公司称,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是公司在无力偿还巨额债务、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申请破产的情况下,在与员工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另外,从时间和内容来看,协议是在劳动关系必然结束的时候签订,而且对以往一切问题做出一次性了结,不存在对双方以后履行劳动关系的普遍性安排。协议应适用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合法有效。依据协议内容,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员工已明确放弃包括但不限于工龄补偿在内的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中,吴先生等员工已承诺自愿放弃包括但不限于工龄补偿金在内的经济补偿,不提起针对用人单位有关劳动合同的仲裁和诉讼,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

  另外,并无证据显示吴先生等人是在受到欺诈、胁迫或者被告乘人之危等情形下与其签订该协议,亦无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存在。故吴先生等人诉请原野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    

  昨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吴先生等62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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