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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入股“双成药业”暗存对赌协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8 22:07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相关企业及保荐人未予回应

  本报记者 雷士武报道

  企业存在的PE对赌协议在IPO审核时一直是被中国证监会所严禁的,但是近日媒体报道称,五家境内机构投资者入股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成药业)时,皆存在对赌补充协议,对此双成药业并未如实披露,涉嫌虚假披露。对此问题,记者多次采访双成药业以及其保荐人,皆拒绝回应。

  记者查阅《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显示,2010 年6月6日,双成药业股东会通过第二次增资,新增五名境内机构投资者,新股东北京锦绣财略管理顾问中心(有限合伙)占总股本的0.5%,武汉硅谷天堂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1.33%,长沙先导硅谷天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2.27%,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总股本的2.5%,湖南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3.4%。

  但是《招股说明书》未披露的是:在上述五家机构投资者入股双成药业时,双成药业大股东与此还签署了对赌协议,对赌协议的内容主要如下:公司大股东承诺,双成药业2010 年经具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000 万元,若双成药业未能完成上述利润目标的90%(即6300 万元),则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就投资者增资部分的股份,大股东应回拨给投资者的股份数或相应的投资款。公司大股东承诺,若双成药业在投资方投资之后36 个月内没有在证券交易所实现IPO,在投资方提出股份回购要求之后30 日内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双成药业股份,回购的价格为投资方的投资总额,加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双成药业在《招股说明书》里对上述对赌补充协议未做任何披露。

  4月13日,记者多次致电双成药业证券部,希望了解公司为何没披露以及保荐人对此是否知情,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董秘不在,对此我们不清楚。随后记者就此问题给董秘于晓风发短信,但未收到于晓风的回复。4月16日,记者致电此次IPO的保荐人海通证券桑继春和程从云询问对此是否知情,也未得到回应。

  对此,本报将会继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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