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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建保障房可行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8 22:08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文/本报记者 张学智

  近日,住建部邀集了数位房地产开发商,就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展开讨论,这就表示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前期工作已启动。其中,目前由政府机构管理的公积金将有可能更多地被投入到保障房建设之中。

  此前住建部审批的28个试点城市也陆续开始用公积金结余资金的50%来援建保障房,截至2011年底,全国的公积金结余资金是在2.1万亿左右,这样的政策自开始试点,争议之声就一直未断。根据国务院1999年发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可以看出,当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立,首要的目的就是为有需要解决住房的人提供成本较低的融资帮助 。

  与此同时,《条例》的第三条也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私产性质:“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这就充分说明,国家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不过是代替每个缴费的个人对资金进行归集、发放与管理的职能。虽然为了方便管理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被赋予了决策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运作,但是管理机构不拥有其所有权,只是充当了“保管员”的角色。

  而现在试点的政策对于解决保障房资金的缺口问题,其实是起不到多大作用的,即使把截至2011年的全国住房公积金余额全部投入到保障房建设之中,仍然是杯水车薪。保障房资金缺口的原因不仅在于开发商对利润较少的保障房缺少兴趣,地方政府缺乏热情等主观原因,还在于房地产市场上的资金收益开始减少等客观原因。因此政府如果想要把这项惠民工程一直持续下去,那么就应该循序渐进地加大对保障房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各方面的支持,而不应该拿公积金去“救保障房”的火。

  对于那些试点的城市来说,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也是一项政绩考核,其做法实际上是在用别人的钱完成自己的任务。即使建设部称“保障房会优先保障城镇职工的低收入者”,但此意也正是当初公积金设立的本意,而并非额外的获利。至于用于保障房放贷新增的利息如何“分红”,以及原来就有的三部分增值收益如何分配到个人,到目前为止仍然是个模糊不清的问题。

  虽然,我们目前缴存的公积金,由于通货膨胀的原因,处于贬值状态,并且也面临着如何让其保值增值的问题。但这并不单单表现在公积金这一方面上,而是一个社会的系统性问题,单方面地认为将公积金投入到保障房建设之中,使其成为保值增值的途径,这不仅违反了当初兴建保障房的初衷,而且也引起了职工担心对缴纳的公积金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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