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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团购产业新一轮洗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2 10:55 来源: 《法人》

  网络团购产业再洗牌

  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从企业内部出发,以实现优秀服务和稳定盈利为目标,规范自身经营流程,树立诚信品牌,这样才能够在一轮又一轮的洗牌中生存下来

  文  王丹

  网络团购产业在我国产生以来,以惊人的速度迅速膨胀,创造了可观的交易额。但由于盈利模式单一、竞争激烈,又相对缺乏有效监管,团购产业已经迎来了“成长的烦恼”。

  在今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发布的“2012年投诉量前十位”的消费领域或产业中,网络购物位居榜首,其中“团购规则或服务随意变更”一项更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网络团购活动引发的消费纠纷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此背景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团购产业终于迎来监管新规,同时或将面临再度洗牌。

  国家正式启动监管

  作为国内首部专门规范网络团购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国家正式对网络团购活动启动监管,这与近年来大量团购纠纷的涌现不无关系。

  事实上,自从网络团购活动在我国兴起以来,团购活动引发的消费纠纷就从未停止。根据独立团购导航网站“团800”于近日发布的《2011年中国团购用户投诉统计报告》来看,2011年,仅在该网站投诉的团购纠纷就达11812起之多,其中消费者投诉的前三位团购纠纷类型分别为:服务类团购体验差(占44%)、实物团购的物流及商品质量问题(占26%)和退款难问题(占20%)。

  针对这种现状,本次出台的《意见》从市场准入、行政指导、监管力度三个部分对团购网站的管理提出了监管要求,重点规范了团购网站经营者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对商家及团购商品(服务)进行审查监督、完善售后服务、发生纠纷时要“协助”消费者维权等义务和责任。

  根据《意见》的要求,众多不具备经营资质、存在消费欺诈等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团购网站将被逐渐清理出团购产业的舞台,产业的规范性将得到显著提高,这将有利于团购产业的整体发展,对团购产业的生存具有重大意义。

  但同时,笔者认为该《意见》在规范团购网站经营者的正常经营行为的同时,也额外对其加载了过多的义务和责任。既要求团购网站经营者维护团购交易秩序,又要求团购网站经营者对团购产品的各类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质量、退款等,其中某些规定又似乎过于严苛。以致于比照目前的网络团购业的实践来看,几乎没有团购网站能够完全达到《意见》的要求。因此,《意见》的部分规定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了团购行业目前发展的实际。这种超越对于行业的影响目前还不得而知,只能看下一步工商总局对于《意见》的具体执行措施了。

  网络团购纠纷的“症结”

  团购产品的销售方究竟是团购网站还是商家?对这一问题没有准确的结论,成为当下网络团购纠纷解决难的症结所在。

  由于缺乏结论,团购网站经营者和商家究竟谁应当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就无法清晰确定,这就导致了一方面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困难,另一方面团购网站经营者和商家也时常感到冤枉。

  《意见》对解决这一症结问题作出了尝试和努力,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属于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为“进入网站经营”的商家和“进入网站消费”的消费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团购网站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信息,并在合同中列明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退款条件、售后服务等内容”,“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退货、退款的相关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等。

  但经过仔细研究发现,《意见》的规定似乎略有含糊之处,它指向了两种不同的合同模式:

  模式一:团购合同的双方主体为商家和消费者,团购网站经营者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平台服务,如发生团购合同纠纷,消费者可依据团购合同要求商家承担责任,同时由于团购网站经营者作为交易平台提供者负有审核商家资质、商品(服务)质量、维护交易秩序等法定义务,消费者亦可向团购网站经营者主张承担部分责任。

  模式二,团购合同的双方主体为团购网站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约定由商家向消费者履行提供团购商品(服务)的义务,如发生团购合同纠纷,消费者向团购网站经营者主张违约责任,团购网站经营者可依据其与商家的合同追究商家责任。

  到底如何界定目前团购产业中的团购合同?团购网站究竟应采用上述哪一种合同模式?这也正是这次工商总局的《意见》留给我们的悬念,使得这个《意见》并没有完成厘清网络团购合同关系的任务,需要立法或司法机关作出权威性解释。笔者认为,如果从保护行业的角度出发,采用模式一更有利于网络团购行业的规范发展,但如果从保护消费者角度出发,采用模式二更加有利于消费者维权。到底何去何从,最终要看行业参与者与监管层的共同选择了。

  团购产业走向何方

  作为国内首部专门规范网络团购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出台无疑对整顿团购产业秩序、促进团购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我们也应看到,网络团购产业的立法还远未完善,单凭《意见》无法解决团购产业的所有问题,需要进一步根据产业特征和法律关系特性,逐步完善监管与规范,并出台一些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甚至在更高位阶的立法层面给予解决,才能将整个行业引向健康有序的发展。在加强对行业监管的同时应注意,不宜矫枉过正以致侵害或限制团购网站经营者的正当合法权益,如此才能真正促进团购产业良好发展、惠及广大消费者并繁荣消费市场。

  在国家逐渐加强对团购产业进行监管的背景下,为了自身及整个团购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从企业内部出发,以实现优秀服务和稳定盈利为目标,规范自身经营流程,树立诚信品牌,这样才能够在一轮又一轮的洗牌中生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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