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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监督确保财政激励政策实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4 23:38 来源: 中国财经报

  河南开展产业集聚区和城市新区税收核查,促进中原经济区发展

  本报讯 今年3月至4月,河南省财政厅开展了产业集聚区和城市新区税收核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中原经济区的发展。

  近年来,河南省紧紧围绕“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指导思想,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共确定了180个产业集聚区和11个城市新区,将产业集聚区和城市新区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关键举措,实行“定基超收全返”和“环比增收全返”的财政激励政策,对各产业集聚区和城市新区当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税”)收入超过收入考核基数或比上年增收按比例上缴省财政部分全额奖励县(市、区)或省辖市。

  为落实好这项财政激励政策,今年3月至4月,河南省财政厅组织人员深入全省180个产业集聚区和11个城市新区的企业、财政、税务等部门,对2011年度“三税”收入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核查,核定奖励资金约12.63亿元,核减奖励资金约1.61亿元。

  在核查工作中,河南省财政厅严把政策尺度,将省政府鼓励产业集聚发展的政策意图与地方和企业发展实际相结合,做到了“四个核实”。一是核实增量,核实税收增量68.21亿元,核减税收增量8.94亿元,为政府节省了资金。二是核实企业,核实企业22114户,核减企业779户,防止了非集聚区企业享受政策优惠,促进了产业集聚健康发展。三是核实税收,核实税收164.99亿元,核减3.21亿元,防止了虚增收入的现象发生,保证了产业集聚区的税收质量。四是核实基数,核实基数为100.46亿元,核增基数7.73亿元,防止了政府间收入范围的频繁调整,保持了省以下财政体制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保证了财政激励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和城市新区发展。一是增量返还大幅增加,政策激励功能增强。经核查2011年税收增量比上一年度税收增量增加31.47亿元,增长85.66%。二是资金引导作用明显,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增强。平均每个产业集聚区享受奖励资金570万元、城市新区享受奖励资金2158万元。奖励资金用于集聚区或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对区内产业的发展构成有力支撑。三是政策对企业入驻引力加大,集聚效应增强。奖励资金的返还使市县腾出更多财力用于改善招商引资环境,产业集聚效应不断增强,吸引一大批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或城市新区, 2011年核实企业22114户,比上一年度增长43.84%。

  2011年度,河南全省191个产业集聚区和城市新区共获得财政奖励资金12亿元,比上一年度增长87.5%。(靳黎民 陈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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