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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务消费挂钩国企老总任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01:29 来源: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鹏)本市国企老总的职务消费是否廉洁将成为任免重要依据。昨天,市财政局公布了由该局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共同出台的“京财企〔2012〕572号通知”,决定以适当方式公开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通知称,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本市决定增强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透明度,以适当的方式公开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企业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职务消费作为企业负责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将其廉洁从业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本市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监督制约机制,对本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现状和已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和分析,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规范职务消费的实施办法。

  本市要求,具体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负责人的范围、具体职位、各职位的职务消费项目、具体标准、发放形式、管理措施、企业内部审核与监督程序、违规处罚及其他要求等。

  四部门在通知中称,各管理企业要按照上述要求,确保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严执行。对企业负责人违反职务消费制度,不接受监督检查和拒不改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和企业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有关部门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努力做好本企业规范职务消费工作。

  >>名词解释

  职务消费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是指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消费性支出。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另行规定。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通知要求,除了职务消费,国有企业还应当加强对负责人年金、住房补助等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专家观点

  向社会公开才最有效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由于财政部门只是称“以适当的方式公开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因此预计相关信息只是向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职工公开,而不是面向社会公开。

  刘尚希分析,如果有关部门确定相关信息是向社会公开,就不会采用“以适当的方式公开”的说法。不过他认为,即使国企老总职务消费的预算及执行情况只是向企业内部职工和有关各政府部门公开,也是一个进步。这对于提高企业内部职工知情权,以及便于有关各政府部门监督,都大有裨益。

  刘尚希同时提出,有关部门应逐步加快信息公开的力度,使“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最终实现向社会公开,让国企负责人面对社会各界的质疑,并藉此切实降低并使自己的职位消费行为更为合理化,这样才能最终使民主监督达到更高的程度,起到最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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