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广州一医药代表让多名采购人落马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07:36 来源: 信息时报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杨晓梅 许媛媛 奉鑫 和韵(除署名外)   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叶伟报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各区法院,开展规模最大的一次“三打”案件集中宣判会。其中,广州市10个基层法院重点对20件商业贿赂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海珠法院宣判的3个医疗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贿赂案件中,一名医药代表竟然让广州市三家医院的三名负责人变成了囚徒,其中两名是医院的科室主任。

  广医一院原检验科主任受贿18万

  生于1964年4月的廖伟娇毕业于广东工学院,其干部履历显示为主管技师。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廖伟娇在担任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主任期间,利用负责科室全面工作有医疗器械采购建议权、参与表决权等职权的职务便利,在相关检测设备及试剂选购过程中,分别收受惠州市松华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阳(另案起诉,正在审理中)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13万元,广州市碧连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毛志平(另案处理)分四次给予的贿赂款合计人民币5万元。2011年5月23日,廖伟娇到海珠区检察院投案自首。

  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廖伟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可依法减轻处罚,有退赃情节,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扣押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廖伟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市儿童医院原检验科副主任受贿20.8万

  2008年至2010年,被告人万根平(男,1967年10月23日出生)在担任市儿童医院检验科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科室全面工作有医疗器械采购建议权、参与表决权等职权的职务便利,在相关检测设备及试剂选购过程中,分别收受惠州市松华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阳(另案起诉,正在审理中)分4次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共17万元,分两次收受了广州市朗森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方备战(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共3.8万元。2011年5月31日,万根平到海珠区检察院投案自首。

  海珠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万根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其有自首情节,可依法减轻处罚,有退赃情节,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8万元,上缴国库。万根平表示服判不上诉。

  孙逸仙纪念医院原实验室合同工受贿16万

  2007年6月至2011年1月,被告人黄宇宏(男,1968年9月1日出生)在担任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妇产科实验室工作人员期间,伙同实验室主任莫亚勤(已判决)、何英明(另案处理),在该实验室向惠州市松华科技公司采购医疗试剂的过程中,共同收受了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阳(另案起诉,正在审理中)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4万元,其中黄宇宏个人分得人民币16万元。2011年5月18日,黄宇宏向海珠区检察院投案自首。

  海珠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黄宇宏伙同莫亚勤、何英明等国家工作人员,并利用该两人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收受好处费,与该两名同案人构成共同犯罪,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黄宇宏在本案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有退赃情节,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黄宇宏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6万元,上缴国库。

  一名医药代表让多家医院采购人员“落马”

  据悉,上述医疗采购过程中的贿赂案件均与惠州市松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松华公司)行贿系列案有关,而该案牵出的医疗人员并不限于此。据海珠区检察院指控,李阳涉嫌单位行贿罪,于2006年至2011年担任松华公司总经理期间,在该公司销售医疗检验试剂过程中,为谋取公司的不正当利益,多次安排销售人员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据指控,除了上述涉及到的三家医院采购负责人外,2006年至2011年,松华公司在向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销售医疗检验试剂的过程中,由李阳安排其公司的销售人员蔡华、邹春雨(均另案处理)分多次给予该院检验科主任吴耀良(已判决)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7万元。

  2007年至2011年,松华公司在向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销售医疗检验试剂的过程中,李阳安排其公司的销售人员蔡华、陈楚丹(均另案处理)分多次给予该院检验科生化组组长刘汉欣(已判决)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2万元。

  李阳犯罪后自首,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并将于近期宣判。

  言论场

  “以药养医”使贿赂有机可乘

  “培养一个专家教授非常不容易,就为了区区几万元,可以说人生和事业都毁了。”广州市纪委派驻市卫生局纪检组主任、纪检监察员李博表示,对于商业贿赂的原因此前进行了一些调研,“因为体制、机制的问题,防控商业贿赂的任务还是十分艰巨”。

  李博指出,从2006年以来,市卫生系统按照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步骤方法,开展了医药购销领域的专项行动;去年也按照省纠风办的要求,开展了一次治理“红包”“回扣”的专项行动。但商业贿赂还没有从源头、根本上予以解决,“在药品耗材、医疗设备、工程建设方面的贿赂还不同程度上的存在”。

  究其原因,首先是制度上有缺陷。李博认为“以药养医”的体制使商业贿赂在根本上有机可乘,而药品及耗材的差价一定程度上是医疗机构维持运转的经济来源。其次药品和耗材的定价背离了市场规律,给生产和经营企业预留了足够的回扣空间。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