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8 11:59 来源: 南方周末上官兰雪
5月18日上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涉案主犯赖昌星被控走私、行贿一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并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新华社最新报道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昌星的行为分别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两罪并罚。赖昌星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经审查,1991年起赖昌星通过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公司、建立据点、网罗人员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团。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犯罪集团采取伪报品名、假复出口、闯关等手段,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及其他普通货物,案值共计人民币273.95亿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9.99亿元。为实施走私活动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赖昌星于1991年至1999年间,直接经手或指使犯罪集团成员先后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房产、汽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12.89万元。
据《南方周末》早前报道,从1994年成立远华集团,到1999年案发,赖昌星从事走私犯罪活动达五年之久,走私货物总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额人民币300亿元,合计造成国家损失830亿元,被指控犯下了中国历史上最大的走私案。1999年赖昌星出逃加拿大,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促成赖昌星的遣返。
2011年7月23日,加拿大有关部门将赖昌星遣返回国。遣返前期,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曾承诺不会判处赖昌星死刑。据《人民日报》早前报道,2007年2月13日,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在新闻发布会上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
2012年2月,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赖昌星犯罪集团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赖昌星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4月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部分群众、国家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参加了旁听。赖昌星的部分亲友也申请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