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司法解释获肯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8 11:55 来源: 中国商报本报记者 李远方
我国的《反垄断法》实施已近4年,但全国各地法院至今只受理反垄断民事纠纷案件61件,审结53件,原告胜诉的较少,饱受公众诟病的大型垄断国企被追究责任的更是寥寥。而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针对反垄断民事诉讼原告举证难、胜诉率极低的现状,在举证责任分配、免证事实、专家证据等方面做了解释和细化。其中,公民个人可起诉垄断企业,更是被广泛关注。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经过14年的酝酿,已于2008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如今,该法实施已近4年,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全国各地法院至今只受理反垄断民事纠纷案件61件,审结53件,原告胜诉的较少,饱受公众诟病的大型垄断国企被追究责任的更是寥寥。究其原因,法条过于抽象化和原则化,缺少相应的配套细则,都是《反垄断法》过于“疲软”的主因。
原告举证难度将降低
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此司法解释的最大亮点,即公民可直接起诉垄断企业的规定:原告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时,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只要公民有证据证明因垄断受到损失,均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垄断企业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无需行政机关前置认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时建中认为,关于反垄断的民事诉讼,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即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关于垄断行为的事实认定,主要是如何分配反垄断案件中的举证责任以及如何确定科学、合理的反垄断分析方法,这涉及到市场范围的界定和市场份额的认定以及当事人关系调查等诸多实际操作问题。从诉讼实践来看,原告取证难、证明垄断行为难,已经成为反垄断民事司法的难题。如果不缓解这一难题,受害人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护。为此,司法解释对于举证责任分配、免证事实、专家证据等问题都做了解释和细化。
时建中教授还介绍,由于垄断民事案件通常疑难复杂,经济与法律问题相互交织,专业性很强,《规定》赋予了当事人一定权利: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一至两名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业性问题进行说明。此外,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做出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经法院同意,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法院要对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进行审查判断。
“这是反垄断审判领域第一部司法解释,最核心的内容是针对反垄断民事诉讼原告举证难、胜诉率极低的现状,在举证责任分配、免证事实、专家证据等方面做了解释和细化,其中有很多重大突破,是反垄断领域的一大进步,但是,司法解释整体上可操作性不强,还需要进一步解释。”北京市博景泓师事务所左胜高这样认为。
“可操作性”悬疑待解
2008年7月31日,律师董正伟向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发改委发出《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建议对微软开展反垄断调查,并处以罚款10亿美元,责令其公开程序源代码,并建立微软产品的价格听证制度。此案至今没有下文。
2008年8月1日,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以消费者身份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交诉状,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向消费者收取月租费,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2009年11月,双方最终和解:中国移动将周泽的手机转为不收月租费的服务,并以“感谢”的名义补偿1000元。这是中国实施《反垄断法》以来首例原告获得补偿案,被媒体喻为是“哑火的一枪”。
据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调研后发现,到目前为止,在媒体公开报道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中,还没有出现一例原告胜诉的案例。在经历了种种类似鸡蛋碰石头的境遇后,此次《反垄断法》首个司法解释的出台,能否令公民个人起诉垄断企业的尴尬状态有所好转呢?
“根据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单个公民是很难具备起诉垄断企业的能力的。”董正伟律师认为,首先,关于反垄断审判的司法解释虽然减轻了原告举证责任,但原告还有三个要证明:证明被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证明自己因被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而遭受损失;证明自己遭受损失的数额。关于垄断事实认定的这三个问题都极其复杂,并不是单纯通过法律适用逻辑推理可以得出来的,需要通过经济学手段来认定,十分复杂。另外,实践中垄断纠纷审理难度很大,消费者怎么证明垄断行为存在,怎么获取证据,怎么证明因垄断遭受了损失,并且因限制和排除竞争带来了损害,这些都是无法通过直接观察获取的。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不足、双方能力的不平等、启动反垄断诉讼成本高等因素,都将制约自然人直接提起反垄断诉讼。
记者了解到,《反垄断法》实施后,董正伟律师曾经向法院提起多个反垄断民事诉讼,但是大多数并未能立案。除此之外,他还向相关执法部门提出过十几个反垄断举报要求立案调查。其中最好的情况就是被告知案件正在调查,然后就没有消息了。他认为,当前垄断企业往往与政府部门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这极大地阻碍了《反垄断法》的实施。
“本次公布的反垄断法司法解释将有利于反垄断民事诉讼的推动,但不会掀起大的诉讼高潮,毕竟在整体配套的司法体制和环境没有改变前,原告仅靠司法解释中个别条款降低的部分举证责任,想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取胜还是很艰难的。小进步也是进步,这对改变现实生活中的垄断行为,尤其是对互联网领域的垄断行为的遏制会起到一定作用,但具体效果还要看中小企业以及消费者对该法律武器的利用程度。”左胜高律师如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