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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推销保险遭拒半年内不能再拨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8 14:55 来源: 城市快报

  电话推销保险遭拒半年内不能再拨打

  保监会规范人身险业务 同一销售人员两次误导取消执业资格

  您是否受到过保险公司销售电话频繁骚扰?今后,这种情况将出现改观。近日,保监会在官方网站公布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应当使用专业技术设备进行电话销售,建立客户名单使用的管控流程,设置拨打的时间范围。对明确拒绝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6个月内不得再次拨打”。

  记者 程谟思 许佳

  长期人身险应当约定犹豫期

  对于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明示,如保险公司开发的激活注册式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不得少于7天;个人长期人身保险,应当在保险条款中约定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不少于10日)。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保单工本费以外,应当退还投保人已交纳的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行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征求建议稿特别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使用专业技术设备进行电话销售,建立客户名单使用的管控流程,设置拨打的时间范围。对明确拒绝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6个月内不得再次拨打。保险机构如违反销售管理规定,由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保险机构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销售投连险应进行风险测评

  征求建议稿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连结保险、变额年金保险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将此类产品销售给具有相应承受能力的客户。保险销售人员销售投资连结保险、变额年金保险时,应当与客户共同完成对客户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保目的及相关风险认知、承受能力的分析,并将测评意见告知客户,双方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应将客户风险测评意见,作为承保资料予以留存保管。

  此外,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销售投资连结保险和变额年金保险的,应当限制在银行理财中心和理财柜等专门区域销售,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

  销售误导两次取消执业资格

  对于时常被诟病的销售误导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及其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误导行为:片面或不完整地描述保险产品的特征及其内容,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混淆,或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其他金融产品收益进行不当类比;将保险产品中的非保证利益当作保证利益进行宣传;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做出超出保险合同约定范围的描述或承诺;以不实或虚假的保险产品税收优惠利益对客户进行不当宣传;以不实或虚假身份误导客户,进行保险销售活动;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承诺给予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利益等。

  同一销售人员被保监会、其他外部机构或保险机构查实存在两次或以上销售误导的,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委托其开展业务,取消其执业资格。由于销售误导被保险公司清退的,应当在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公布其姓名及资格证书编号,其他保险公司也不得为其办理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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