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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向民资开门 成都转变定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9 10:52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大门”已开 银行业向民间资本招手

  利好重重 看成都如何应对

  4月初以来,交通部、铁道部、卫生部、证监会、国资委和银监会等六部委相继出台文件,向民间资本打开大门。记者昨日从市经信委获悉,成都市已在酝酿整体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计划。市经信委相关人士透露,上周五上周银监会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的新政时,《成都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暂定名)已在起草中。该文件是全市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财税、劳动保障、社保、质检、工商等各方面的指导意见,将具有“突破性”,出台后势必刺激本地民营经济健康有序高速发展,活跃民间资本。

  新政·成都应对

  《成都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已在起草中

  成都民间资本到底有多大规模,尚无从统计,但以融资担保与小额贷款行业作为统计指标,可以以小见大。据统计,2011年,全市84家备案担保机构为1.4万户贷款担保余额532亿元,同比增加159.34亿元;2009年小贷行业在成都试点,截至2011年7月底,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获批39家,贷款金额达133.08亿元。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从以上两个行业来看,本地民间资本活跃程度相当高,发展引导它们进入相关领域,激活潜力、促进发展成为当前政府关注的焦点。”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地方政府应该为民间资本提供政策上的优惠,并实施有序、规范的监控。上周五由市经信委牵头,我市开始起草《成都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暂定名)。据悉,该《意见》是全市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财税、劳动保障、社保、质检、工商等各方面的指导意见,将具有“突破性”,出台后势必刺激本地民营经济健康有序高速发展,活跃民间资本。

  新政·预期

  关注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将获政策支持

  民间资本多、投资难,小微企业多、融资难的“两多两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中国民间资本的困局。改善民间资本投资环境的呼声一直很高。

  新政亮点: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债权融资,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提高债券融资效率,拓宽民营企业占主体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新政点评:在A股市场的发展历史上,国有企业一直是上市公司的主角。尽管近些年来随着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设立,资本市场中民营企业的身影越来越多,但国资的力量依然占主导,这些背景的企业在股市融资中也往往享有更多的便利。

  若要真正实现资本市场对民营企业更大的融资支持,还需要在首次公开发行环节和再融资环节有可操作性的具体举措。就债券市场而言,不仅需要推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更需要简化债券发行审批程序,降低债券发行成本,这样才能真正让民营企业从中受益。

  成都一位业内人士表示,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已明确指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金融服务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可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等。

  今年4月以来,六部委相继出台意见。这些政策涉及具体措施,有望从实际层面促进民间资本解冻。

  关注银行业

  民营企业进入村镇银行

  有重大利好

  新政亮点: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可与其他股东按有关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新政点评: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是银监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所释放的重要信号。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到15%,显示了监管部门的灵活和审慎。

  虽然银行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的问题没能根本改变,民间资本依然不能作为主发起人设立村镇银行,但有着开放空间的是: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这将会吸引更多民营资本进入到这一新型金融机构中来。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张礼卿认为,中国银监会发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对于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是一个积极的举措,对于形成一个更有竞争性的银行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张礼卿说,对于村镇银行限制的放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村镇银行的发展对于发展农村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具有特殊的意义。促进村镇银行发展,可以使村镇银行成为我国现有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补充。

  另外,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规定,也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

  新政·成都思考

  上周五,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调整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原来的不低于20%降低到15%,将促进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占据一席之地。昨日记者了解了成都本地银行金融机构人士的看法。一个普遍的共识是,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将有利于规范借贷市场,有利于银行为“小字辈”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关键词:转变定位

  村镇银行将更多服务小企业和“三农”

  《实施意见》明确,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资本遵守同等条件,支持符合银行业行政许可规章相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的民营企业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同时,《实施意见》提出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适当放宽至20%以上;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

  郫县国开村镇银行相关人士表示,对于一个发起行而言,选择民营资本共同开设村镇银行,主要注重企业的资金实力、经营诚信、地方口碑与资源。所以民间资本要进入金融机构,最为重要的是掌握地方发展动向,并赢得良好的口碑与信誉。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主要还是针对村镇银行这样的地方性新型金融机构。”一位业内人士认为,民营资本占比增加有助于村镇银行经营理念和市场定位的转变,让更多资本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

  关键词:引导规范

  《实施意见》有利于民间借贷市场、新型金融业机构规范化

  《实施意见》还再次强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的互利合作,推动小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我早就听说了,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但一直没有明确的政策指导,现在给了小额贷款公司一个新平台。”我市某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这是个利好的消息。让小贷公司合理改制成为村镇银行,可以让小贷公司走向一个新的平台。众所周知,在经济发达国家,由私人筹建的零售式银行是很普遍的,现在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也打开了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契机。如果真正实现改制后,小贷机构改变身份,成为村镇银行,而自身筹建、改制的过程,也是对各小贷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明确的阶段性目标,督促、引导民间借贷市场、新型金融业机构等更合规范化发展。

  综合新华社、本报记者 张惠

  新闻链接

  五部委关于引导民间资本的文件

  交通部

  4月13日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同过去的政策措施相比,此次意见给予优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服务领域和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投资重点上进一步突出了交通运输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既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更引导民间资本全面参与到基础设施的养护、运营和管理;在投资服务上进一步改善民间投资环境。强调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立足于扩大网上审批,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健全与民间投资主体的沟通联系机制,健全投资政策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同时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铁道部

  5月18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建设铁路干线、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煤运通道和地方铁路、铁路支线、专用铁路、企业专用线、铁路轮渡及其场站设施等项目。

  卫生部

  5月21日下发《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针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有关问题,其明确指出,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变经营性质的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

  证监会

  5月25日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其指出,将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创业板再融资规则。同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国资委

  5月25日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其规定,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时,应当通过产权市场、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发布拟引入民间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优先引入业绩优秀、信誉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标追求的民间投资主体。民间投资主体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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