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最高奖励达20万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9 13:10 来源: 新文化网-新文化报我省食品安全举报平台开通
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最高奖励达20万元
本报讯(记者 刘中全) 昨日,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省委常委、副省长、省食安委主任马俊清等共同按下启动按钮,我省食品安全网和食品安全举报平台开通。
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网络
“公众拨打12315就可以听到‘欢迎拨打12315,食品安全举报请按3’的提示,食品安全举报得到受理后,能解答的马上解答,需要督办的分流到各地并备案。”提供系统技术支持的相关公司代表说,通过信息化手段,食品安全举报咨询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市民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网站和来访来函等多种渠道进行举报。同时,我省还建立了指挥调度枢纽,60个县(市)区监督举报中心,622个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督站。形成以省为枢纽,县(市)区为骨干,乡(镇)、街道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
“省食品安全网是全省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窗口、受理举报的网上窗口、食品安全工作的展示窗口,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窗口、食品质量电子追溯的网上查询比对窗口。”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食安委常务副主任、省食品安全办主任蓝军说,网络系统提供“从农田到餐桌”的追溯模式,企业端通过物联网技术收集信息,提供各环节监管人员和消费者关心的公共追溯要素,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追溯平台可查看食品基础信息和生产厂商信息。
为保证举报奖励资金及时到位,省财政厅批复数百万元作为奖励资金,并按相应规定确定奖励额,最高奖励是20万元。
将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
同时,在追溯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围绕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饮品等重点食品,做到各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全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红黑榜”展示优秀食品企业产品的最新信息,同时曝光问题食品与违法企业信息。
下一步,我省将利用信息化技术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创新监管模式,实现食品溯源电子化,食品经营者自律电子化,食品安全监管电子化。同时,建立食品安全溯源查询服务、食品溯源数据企业托管服务,构建零距离的服务平台。
通过举报平台,来自全省任何地方、任何环节的食品安全举报都集中到举报中心,通过该平台可以投诉、举报食品在种植或养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据介绍,食品安全电话受理平台在3月12日开通以来,累计接听电话1875件,其中食品安全举报信息274件,食品安全咨询1601件,接收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查处反馈结果信息22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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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销售废弃物提炼的食用油超过50公斤最高罚10万元
责任人终生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
本报讯(记者 王小野) 《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昨日在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提请审议。
增加对摊贩的巡查和抽检
有关方面提出,“条例(草案)”将以是否为消费者提供桌椅来划分为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不科学。
法制委员会认为,《食品安全法》中只有食品摊贩的概念,餐饮摊贩也是其中一种。建议按上位法规定,将这两种摊贩统一表述为食品摊贩,取消餐饮摊贩的概念。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部门职责分工不明晰,建议进一步明确。
同时,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增加两款内容:一是政府对小作坊和摊贩管理负总责、统筹安排其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二是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条例负责小作坊和摊贩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草案修改稿第四条)。
另外,关于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中只规定对小作坊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缺少对摊贩检验的内容,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了对摊贩巡查和抽检的内容。
同时,法制委员会建议对法律责任进行梳理,明确具体的违法行为,降低罚款幅度,针对小作坊和摊贩不同情况、不同情节,设定不同的罚款数额,使条例更具合法性和操作性。
最高处罚将亮出“红牌”
“条例(草案)”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未备案的或者未按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处以2000元已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摊贩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销售废弃物提炼的食用油的,由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没收设备;50公斤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50公斤以上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任人终生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